泉州符合條件兩類未參保人員全納入城鎮職工醫保
www.hxt111.com?2013-05-16 10:56? 曾小琴?來源: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5月16日訊(記者 曾小琴)70歲以上未參保企業、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可以申請老年生活保障金了。今年6月30日前申報獲批的,從今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兩類破產國有企業的退休員工,也將被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昨日,泉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轉發《福建省妥善解決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難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并結合泉州實際提出具體措施。 【未參保高齡職工】 6月30日前獲批可多領6個月 可申請的對象為: 具有福建省城鎮戶籍,去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曾經與福建省國有企業、縣級以上城鎮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申報老年生活保障金工作,由個人提出申請,由原單位及主管部門核對個人檔案,按照統一要求進行公示。 申請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包括申請人的個人檔案、申請材料、公示材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招工登記表或勞動關系復印件等。其中,個人檔案應含有招工(干)表、登記表、調資表或其他能體現建立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 泉州市人社局相關人員介紹,原單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單位主管部門核對相關材料后,向主管部門現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 審批通過后,按照申報地城鎮居民(單人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無力參保縣以上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老年生活保障金,也不得重復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泉州市人社局相關人員介紹,如是2013年6月30日前申報,材料齊全并獲批準的高齡職工,從今年1月1日起按月發放老年生活保障金;對2013年7月1日后申報的高齡職工(包括未獲批準的),從獲得批準的次月起按月發放。 【特殊困難人員】 破產國有企業人員 納入城鎮職工醫保 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象有兩類,一是醫改前關閉破產的縣及縣以上城鎮國有、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未參保的;二是截至2009年6月30日(含30日)前,已實際關閉停產,但未辦理關閉破產手續的縣及縣以上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中無力參保的退休人員。 申報參照(泉勞社〔2009〕172號)規定辦理,進行公示。關閉破產企業隸屬的主管部門或瀕破企業負責組織符合條件人員參保申報工作。 6月30日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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