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應對法律指南 上海檢察機關為大家帶來 《疫情應對法律指南》 防控新型肺炎疫情 我們一起努力 ● 突發事件有依據 ● 新型肺炎是哪一類傳染病? ● 法律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 分類范圍: 目前,新型肺炎已被作為乙類傳染病納入《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制范圍,并已按該法第四條的規定,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 疑似病毒攜帶怎么辦 ● 要不要停下歸鄉的腳步? 當!然!要! ● 行政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等的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等醫學處置措施。 ● 刑事法律: 兩高司法解釋規定,明知自己患有傳染病,拒絕接受隔離,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而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傳染病,拒接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則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 造謠傳謠太可惡 ● 我們如何打敗他?! 上!法!律! ●根據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可按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而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者,可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 防治履職不給力 ● 涉嫌罪名有哪些? 1.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中,負有特定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者;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 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預防、控制疫情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公司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者; 3.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如,瞞報、謊報等),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者。 ●誰要敢發疫情財 ● 刑事打擊等著他! 1.無證經營要嚴懲 違法從事涉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可能涉嫌嚴重犯罪。 生產、銷售偽劣防護產品、假藥、劣藥的,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可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情節嚴重者,可按非法行醫罪,從重處罰;違反防治要求,無證銷售相關禽畜、野味,情節嚴重者,則可能構成包括非法經營罪在內的多個犯罪。 2.不能伸手“疫情財”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國家在疫情防治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按非法經營罪從重處罰;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假借防控傳染病名義,利用廣告做虛假宣傳,情節嚴重者,可構成虛假廣告罪。 少出門、戴口罩 不信謠、不傳謠 有情況,快就醫 我們齊心協力 科學依法應對 打贏這場無硝煙的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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