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未付撫養費 法院判決一次補齊
2019-11-13 16:25:15?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仁青卓瑪 我來說兩句 |
法院: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陳某與葉某同居后誕下一女兒,但還沒等到領結婚證,雙方便解除了同居關系,父親陳某從此在女兒的生活中消失十多年。母親葉某一紙訴狀將陳某告上法庭,訴請陳某支付自分居以來未曾支付的撫養費。近日,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需一次性支付10多年的撫養費。 事情還要從2004年說起。當年2月16日,陳某與葉某按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2006年1月27日,雙方生育非婚生女兒小葉,后雙方于2007年8月1日解除了同居關系,陳某從此在女兒的生活中消失十多年年。葉某一紙訴狀將陳某告上法庭,訴請陳某支付自分居以來的未曾支付的撫養費。近日,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需一次性支付十多年的撫養費。 庭審中,葉某主張自己與陳某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有約定女兒小葉由葉某撫養,陳某每月支付給葉某1000元的撫養,但陳某只給過一次1000元后,便再沒支付過任撫養費。現請求判決小葉由葉某撫養,陳某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支付小葉自分居之日起至年滿18周歲止的撫養費197000元。 陳某則在庭上辯稱,其有通過現金的方式支付撫養費,并未拖欠撫養費。就算是有拖欠撫養費,葉某的請求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只能請求近三年的撫養費。陳某還稱女兒是父親的“小棉襖”,要求法院判決小葉由自己直接撫養。 通過庭審調查,法院查明小葉自父母分居后一直隨母親葉某生活,在征詢其意見時,其表示愿意跟隨母親生活。 法院判決: 一次性支付十二年撫養費 因雙方對關于撫養費的主張均沒有提供切實有力的證據予以證實,法院均不予采納。結合本案實際,從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出發,不宜輕易改變子女的生活環境,小葉由葉某繼續撫養較為適宜。撫養費為法定義務,陳某未證明自己支付過撫養費,理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撫養費。陳某主張葉某的部分主張已過訴訟時效,但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等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故法院判決小葉由葉某撫養;陳某一次性支付給葉某2007年9月至2019年2月止的撫養費55200元(每月400元);自2019年3月,每年按6000的標準支付撫養費直至小葉成年。 陳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已支付過撫養費,并對一次性給付撫養費有異議,但未提交新的證據。二審法院認為,鑒于陳某此前一直未支付過撫養費,且本案中陳某每年需要支付的撫養費數額并不高,一審判決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是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撫養費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考慮到未成年人往往都處于弱勢,有必要給予特殊保護。因此,請求義務人支付撫養費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一方逃避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追討撫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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