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打官司” 發現被坑忙維權
2020-04-11 10:05:00?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法官提醒:委托代理案件時應注重審查律師執業資格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10日訊 如今,打官司請訴訟代理人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了。然而,請代理人的時候也需謹慎,否則有可能白白花了錢。來自安徽的李某就因盲目相信“老鄉”的法律咨詢服務所可以“打官司”而被坑,訴至晉江市人民法院陳埭法庭維權。 李某和舒某倆人均為安徽人。2017年11月,李某因與某銀行抵押貸款合同糾紛想要請人作為案件代理人參與訴訟,經中間人介紹認識了舒某,舒某謊稱其法律咨詢服務所具有案件代理資格,可以幫李某打官司。李某信以為真,與舒某所在的法律咨詢服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4000元代理費。 而后,舒某僅代李某書寫起訴狀及整理證據材料后又以立案為由催促李某繳納9500元的訴訟費(實際確認抵押貸款合同無效的訴訟費僅需100元)。收取相應款項后,舒某根本未去法院立案卻謊稱已立案。因案件遲遲沒有進展,李某要求取消起訴,這時舒某又以法院撤訴需收取一半訴訟費和代理費不能退還為由,僅退還原告李某3000元,余10500元經李某多次催討,拒不返還。 2019年10月,李某無奈向晉江法院陳埭法庭提起訴訟。經審查,舒某經營的晉江市陳埭某法律咨詢服務所存在違規執業和亂收費行為。承辦法官嚴厲訓誡,舒某也意識到問題嚴重性,最終在承辦法官居中調解下,服務所扣除必要費用1000元后退還原告李某12500元。至此,李某耗時近2年“委托代理合同糾紛”終于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 遇到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時,不能盲目相信“老鄉”,應盡可能到正規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在需要委托代理案件時,更應注重審查律師的執業資格。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執業的專門機構,在日常營業中接受司法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而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只是經過工商登記的主體,經營范圍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并無法律執業資格,存在諸多不規范行為。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機構掛著“法律服務”“法律咨詢”的牌子,而這些咨詢機構根本沒有法律執業資格,其操作模式通常是提供咨詢時私自攬收案件而后轉交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謀取不當利益,存在不規范執業、不遵守司法秩序的現象。所以,當事人需要委托律師時,應謹慎甄別“法律咨詢服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否則就會發生維權困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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