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法院:“云調解”17件討薪案
2020-04-17 08:59:27?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太感謝您了,陳法官!被拖欠了這么多年的工錢終于可以拿回來了!”日前,在上杭縣中都鎮黃店村疫情監測點,年過七旬的丘某蘭老人連聲向立案庭負責人陳桂蓮法官道謝。 2016年,吳某林承租上杭縣中都鎮黃店村335畝的農田,聘用了丘某蘭等17名農村婦女為其種植蔬菜,后卻遲遲未支付工資。2018年,經雙方結算,吳某林向17名原告出具欠條,欠條載明的所欠工資款共計50498元,最少的僅500元。但吳某林仍以各種理由拖欠,原告多次催討無果向上杭法院起訴。 因案件涉及多名農民權益,立案庭負責人陳桂蓮受理案件后,立即對案情進行梳理,認為案件事實清楚,雙方矛盾爭議不大,訴爭數額較小,有調解的可能。原本要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但考慮到當前仍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案件當事人較多,不宜采取傳統調解方式。經過綜合考慮,承辦法官決定采用電話、微信等方式開展調解工作。 因為是“零接觸”空中調解,需要承辦法官多次輪流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做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陳法官隨即向吳某林了解情況,吳某林因疫情影響收入大不如前,多次拒絕調解。陳法官釋明履行法律義務的責任和規避履行的后果,并從人情和法律上耐心分析其存在的過錯,讓其換位思考,理解農民工的生活處境。通過承辦法官20余次電話、微信反復溝通,吳某林終于松口同意調解。與此同時,陳法官也逐一與17名原告電話聯系,緩解他們的焦急情緒。經過幾天來及時轉達雙方調解意見、支付時間等,逐漸消除原被告的對立情緒,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由吳某林在五月底前清償所有工資款的調解意見。 3月27日,為減少人員聚集、出行帶來的風險,減輕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陳桂蓮冒雨攜帶被告吳某林簽好字的調解協議前往原告所在村部,分批次讓17名原告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案件以調解方式順利結案。面對當事人的連連謝意,陳桂蓮說:“我辛苦一點沒什么,只要能夠解決矛盾糾紛,苦點累點都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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