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簽訂放棄撫養權益約定 法院判決:協議無效!
2020-06-04 17:19:39?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夫妻二人在婚內約定,離婚后兩個孩子撫養權歸女方。之后,男方訴至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要求與女方離婚及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日前,經法院審理,同意離婚,但婚內簽訂放棄撫養權益的約定無效。 2018年初,陳先生和妻子蘇小姐簽訂《婚內協議》,對于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約定:如將來雙方離婚(包括協議離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不論原因以及雙方經濟能力如何,婚生子的撫養權均歸女方,隨女方生活,男方自愿放棄婚生子的撫養權。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5000元(隨著婚生子的成長需求可以遞增),直到婚生子可以獨立生活為止。男方及男方父母享有探視權,每周可探視一天。 同年3月,蘇小姐就與陳先生的父母因瑣事等產生矛盾,后雙方分居。2018年6月初,陳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與蘇小姐離婚及處理子女撫養等問題。蘇小姐要求按照《婚內協議》的約定,兩個孩子均由己方撫養。 法院審理: 撫養約定違反法律規定 應為無效內容 經審理,法院認為,陳先生與蘇小姐均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同意離婚且經調解無效,法院予以照準。 但父母對子女撫養照顧是法定的權利義務,雙方關于該項子女撫養的約定違反法律規定,該部分內容無效,應從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量孩子的撫養問題。 兩個孩子自出生至父母雙方分居,大部分時間均與父母共同生活,雙方對孩子均有愛和關護。綜合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本著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法院認為兩個孩子其中一名由蘇小姐直接撫養,另外一名孩子則交由陳先生撫養,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用為宜。 法官說法: 夫妻婚內協議中關于離婚時一方無條件放棄撫養權的約定違反父母對子女應當承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律規定,該約定內容無效。 夫妻離婚爭奪撫養權時,當事雙方經常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如何能最大化,是一種“我想要……”的思路,而沒有真正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想一想“孩子想要……”,往往給孩子造成不可消除的心理創傷。法院的裁判從子女利益最大化出發,將“父母本位”轉換為“子女本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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