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全民經紀人”:營銷創新還是破壞“行業生態”
2020-07-13 07:22:13?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親戚、朋友、路人……不管是誰,只要能拉來客戶買房就有傭金拿。近期,部分開發商為提升營銷效果采取“全民經紀人”模式引發爭議。多家大型房地產中介企業對此公開抵制,認為該模式侵害了中介利益,可能引發走私單、利益糾紛、偷漏稅等亂象。 那么,“全民經紀人”究竟屬于房地產營銷模式創新,還是破壞“行業生態”? 變相的“搶生意” 近日,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等5家中介機構聯合發布聲明,言辭激烈地抵制開發商采取“全民經紀人”營銷模式,稱不接受這一模式的分銷合作或類似操作行為。 所謂“全民經紀人”,是部分房企通過互聯網App、小程序等方式推出的營銷模式,即發動一切不特定個人介紹潛在購房者,并在成交后給介紹人支付報酬。 “如果您買這個房子,可以讓朋友參加我們的‘全民經紀人’。首次登記信息時,推介人寫您朋友的名字,他可以領2萬元推介費,但需要到稅務局交一下稅。”深圳“會展灣·東城”項目營銷中心銷售人員說。據了解,恒大旗下的“全民經紀人”App恒房通,目前用戶數超過1000萬,今年2月實現成交近10萬套;碧桂園鳳凰通,今年前2個月線上全民營銷占銷量的28.62%。 房地產商通過全民營銷刺激了銷售,但卻引起中介機構不滿。在一些中介機構看來,“全民經紀人”不僅搶了其代理生意,還破壞了行業“生態環境”,帶來管理問題。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鄭叔倫說:“開發商在找中介機構合作的同時,又開展‘全民經紀人’模式,是變相誘惑中介機構員工利用公司資源接私單。” 中介“蛋糕”之爭 “全民經紀人”銷售模式在房地產業不是新鮮事。此前,綠地集團在2012年就提出這一概念。隨后,富力、萬科等房企也看到商機,陸續推出類似模式,鼓勵社會力量為開發商推薦客戶。 房企推出“全民經紀人”擠壓中介“蛋糕”,不少中介機構早有微詞。而近來,房企對“全民經紀人”模式愈加倚重。不少業內人士分析,在疫情等因素影響下,房地產市場銷售壓力激增;與此同時,移動互聯網技術進步帶來了獲客便利。不少房企為削減成本自建銷售渠道,比如線上直播賣房,用“全民經紀人”模式獲客。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說,從線下到線上,從傳統銷售渠道到全民營銷,所謂“全民經紀人”,其實是開發商在移動互聯網技術下開展的營銷創新與產業鏈延伸。 一位大型房地產公司高管對記者說,并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新房銷售必須由中介來代理,我國2014年也取消了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證。對企業來說,無論選擇用自己的銷售渠道還是與中介機構合作,都是依據成本收益、企業戰略判斷的市場行為。 記者采訪了解到,中介機構代理項目一般收取1%至5%的傭金,不同房企與中介機構有不同程度的銷售合作。總的來說,若項目好賣,開發商和中介機構合作的意愿較低,可能會選擇自銷;若項目難賣,特別是在三四線城市銷售樓盤,房企則更加依賴中介機構的渠道。 對房企來說,開啟“全民經紀人”模式最重要的目的是降低獲客成本。以深圳“會展灣·東城”項目為例,推薦一位客戶并實現成交,“全民經紀人”的傭金是2萬元;而如果與中介機構合作,即便按照1%的傭金算,也要4萬元至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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