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輕信“老師傅” 維修期間受傷誰擔責?
2020-07-13 07:22:48?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2018年5月28日,云霄常山農場某單位因辦公大樓室外空調出現故障。聽聞陳某具有多年維修空調的經驗,在既未審核陳某是否 取得相關空調維修安裝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又未向陳某告知故障空調的具體情況以及安裝環境的情況下,該單位貿然選任陳 某維修故障空調。陳某在維修期間,不慎從大樓四樓處跌落至地面,造成身體多處受傷。 事故后,陳某隨即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經鑒定機構認定,其構成一處九級傷殘附加兩處十級傷殘。陳某多次就賠償事宜與云 霄常山農場某單位進行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陳某訴至云霄法院,要求云霄常山農場某單位賠償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各項 經濟損失446658.82元。 法院審理: 定作人存在過錯 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審理,法院認為,云霄常山農場某單位選任陳某負責維修室外空調,雙方之間構成承攬關系。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 自身損害的,由于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存在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云霄常山農場某單位選擇未取得相關空調維修資質的陳某進行維修空調,也未向陳某告知有關故障空調的具體情況以及周圍環 境,在指示、選任上存在過錯,結合該案實際,酌定云霄常山農場某單位承擔50%的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云霄常山農場某單位賠償陳某各項經濟損失246561.75元。云霄常山農場某單位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當電器設備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務必選擇官方售后或者具備有關維修資質的企業(人員)進行維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 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旦出現定作人在指示、選任上存在疏忽,導致承攬人在工作過程中意外受傷,定作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產生 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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