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板斷裂摔傷人 責任承擔惹糾紛
2020-08-12 16:41:25? ?來源: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裝修期間,師傅踩在移動木架上,卻因木板斷裂摔傷。那么,作為木板的提供者有無責任?日前,上杭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劉某向原告朱某賠償各種損失的30%,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駁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2018年10月11日,朱某與劉某就一棟三層房屋的裝修事宜達成承攬協議,劉某提供施工所需材料,朱某負責施工。同年12月9日,朱某在房屋第二層粉刷天花板時,因站的移動木架的木板斷裂,摔下受傷。據朱某稱,該木板是劉某提供給其使用的。同日,朱某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了19天。 后經雙方多次協商、司法所介入調解均未達成一致。2019年12月2日,朱某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朱某的傷殘等級為十級,后續醫療費用約8000元、誤工期240日、護理期90日。2020年4月9日,朱某訴至法院。 審理與判決 經審理,法院認為,朱某與劉某就房屋裝修事宜達成承攬協議,劉某提供施工所需材料,朱某負責施工,雙方是承攬合同關系。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由其承擔,定作人一般情況下不承擔責任。但定作人對承攬人的損害存在過錯的,依據其過錯責任的大小承擔責任。本案中,朱某在粉刷劉某房屋時,因朱某站立的臺架木板斷裂,導致摔下受傷,其關鍵點在于木板斷裂。 該木板系劉某提供給朱某使用,故劉某對朱某的受傷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而朱某作為具有一定專業技能的裝修師傅,在利用該木板前理應仔細檢查其質量等的情況,朱某自述木板是其叫小工扛到二樓的,其先上去試了一下,沒問題后就把砂漿等材料拿上進行粉刷,朱某僅試了一下,沒認真仔細檢查本案涉及的木板質量等情況,忽略了安全注意事項,導致本案結果的發生,朱某應承擔本案的主要責任。結合實際情況,朱某的各項損失為117512.19元,由朱某承擔損失的70%,劉某承擔損失的30%為宜。上杭法院由此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 個人建房、裝修等經常發生一些意外事故,輕者住院治療,重者死亡。而這些意外事故,導致一些家庭生活困難、重新返貧,甚至家破人亡。深究其因,往往是安全意識薄弱、施工安全條件缺乏等。本案中,僅一塊小小的木板就造成意外,如果房東提供給施工者使用前認真檢查,發現了木板問題,如果施工者使用前仔細檢查發現了木板問題,就有可能防止本案事故的發生,正如“細小的漏洞不補,事故的洪流難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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