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工人患病公司是否擔責
2020-08-12 16:41:50?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陳女士:我在老家經營一家小公司,一個親戚退休后在我公司做事情。因為他是退休人員,又是自家親戚,所以我就沒和他簽勞動合同,就是每個月和他結算工資。他在我公司工作快半年,現在查出來患重病,他認為在我公司上班,我應該給他錢用于治療。我出于關心,給了他兩萬元。請問,我是否有責任和義務給親戚治療的費用? 【解答】 許林平(永泰縣人民法院清涼法庭法官):陳女士,您好!您的親戚退休后到您公司工作,并按月結算工資,從這些情節可以判斷他與您家構成的并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屬于勞務關系。那么,在勞務關系中,他患了重病,您的公司是否有義務對其患病進行賠償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可見,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有兩點,一是提供勞務一方因從事接受勞務一方所指示范圍內的勞務活動而受到損害,二是接受勞務一方存在過錯。因此,如果您親戚所患疾病與其所從事的勞務活動有關,且您公司對此存在過錯,您公司應當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否則,您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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