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虛構房產交易 妄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2020-11-16 10:03:21?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法院:惡意逃避法院執行,有可能涉及拒執犯罪 欠下債務不想著如何早日清償,而是與侄兒虛構房產交易妄圖轉移財產,殊不知用盡心機后“賠了夫人又折兵”。 日前,長樂法院依法撤銷這一轉讓房產的行為,強制將案涉房產變更登記在原戶主(被執行人)名下,目前該房產正在進一步處置中。對此,辦案法官表示,惡意逃避法院執行,有可能涉及拒執犯罪。 拒絕償還150萬元借款 其間將房產轉讓給侄兒 2013年至2016年,林某忠多次向陳某秋借款后拒絕償還。2018年12月,長樂法院判決林某忠應償還陳某秋借款本金150萬元及利息。因林某忠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陳某秋于2019年7月初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發現林某忠在2017年8月已將自己名下位于福州倉山區某地的房產轉讓他人。經調查,買受人系林某忠侄兒林某。 2019年8月5日,陳某秋根據執行過程中采集到的林某忠房產惡意轉讓線索,向法院起訴撤銷林某忠轉讓該房產給林某的行為,并要求將該房產變更登記在林某忠名下。根據陳某秋的訴中保全申請,長樂法院依法查封了該處房產。 法院審理: 叔侄虛構房產交易 妄圖轉移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1日,林某忠與侄兒林某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將案涉房產以370萬元賣給林某。林某于2017年8月18日、9月20日分兩次向楊某芳(林某忠妻子)賬戶匯入“購房款”150萬元,并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按揭貸款220萬元。2017年8月23日,楊某芳代林某忠(經公證委托)與林某在福州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辦理房產交易手續,后林某取得不動產權證書。2017年9月1日,林某與楊某芳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案涉房產出租給楊某芳,并對水電表底數、費用等做詳細交接。 辦案法官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林某是否向林某忠支付合理對價。表面上,林某向林某忠妻子楊某芳轉賬支付了150萬元并通過銀行貸款支付220萬元,已支付全部購房款,但從林某一家與林某忠一家銀行流水明細看,林某是否實際支付購房款存在眾多疑點。 對此,長樂法院認為,案涉房產交易存在諸多疑點,且林某忠、林某無法對轉讓及受讓目的、向銀行還貸資金來源、購房款資金異常循環回流等作出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釋,不足以證明林某忠與林某存在實際的房產轉讓。該轉讓行為侵害債權人陳某秋合法權益,依法應撤銷林某忠轉讓該房產給林某的行為,并將上述房產變更登記在林某忠名下。 根據生效判決,長樂法院強制將案涉房產變更登記在林某忠名下,目前該房產正在進一步處置中。而等待林某忠和林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官說法: 惡意逃避法院執行 有可能涉及拒執犯罪 本案屬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撤銷權是指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的權利。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某些債務人為逃避債務,虛構各類交易、惡意轉移財產,加劇了法院執行難度,也對社會誠信體系造成沖擊。對此,利益遭到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撤銷權之訴來維權。 本案被執行人惡意轉讓房產的手法看似專業,房產轉讓的價格為市場價,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了150萬元首付款后,剩余220萬元也由買受人向銀行按揭貸款并有按時還貸的外觀,但假的終歸會留下無法填補的破綻。法院提醒所有被執行人,惡意逃避法院執行,有可能涉及拒執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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