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無駕照仍借車 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擔責
2020-12-09 15:19:53? ?來源:福建法治報 責任編輯:周冬 我來說兩句 |
周先生:一個月前,我的同事老賈找到我,說有急事要辦,需要借我的車使用,我借給他了。老賈的駕駛證在半 年前因為醉酒駕駛被吊銷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老賈在辦完事返回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3人受傷,搶救花 費了8萬余元。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在墊付搶救費用后,將老賈和我共同起訴至法院,追償有關費用。請問, 交通事故是老賈駕駛車輛發生的,為什么還需要我來承擔責任呢? 【解答】 鄭書強(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檢察官):周先生,您好!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 致害人追償”。其中第(一)項則是?“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老賈因醉酒駕駛被吊銷了駕駛證 ,在尚未取得駕駛資格的情形下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使3人受傷,保險公司在墊付搶救費用后,有權依法 向未取得駕駛資格的老賈進行追償。 而在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中則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 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 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其 中第(二)項則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據此,您作為車輛的所有人,在明知老賈的駕駛證在半年前因為醉酒駕駛已經被吊銷了,已無駕駛資格情況下, 仍然將自己的車輛借給老賈使用,對損害的發生有著明顯過錯,您要為您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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