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為何要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以下簡稱“懲防體系”)為重點?這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探討這一問題,對于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這里所說的“懲防體系”,是由《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等文件所構成的。其中《實施綱要》闡述了建立健全“懲防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指明了建立健全“懲防體系”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基本經驗、主要目標、工作原則、基本內容和主要措施,從而使反腐倡廉建設立體化。
“懲防體系”是我們黨現階段反腐倡廉建設內涵的集中體現。反腐倡廉建設是一個集合概念。其中,教育以信念為重;制度以落實為重;監督以實效為重;改革以治本為重;糾風以民利為重;懲治以查案為重。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遏制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同時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以實現查辦案件法紀、教育、經濟和社會四個效果的統一,體現了反腐倡廉建設的目的。
“懲防體系”要解決的腐敗問題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關鍵問題。近年來,我們黨反腐倡廉建設雖然取得明顯成效,但腐敗現象在一些部門和領域易發多發的狀況仍未根本改變。工程建設、土地管理、司法等領域的發案率居高不下,安全生產監督、環境保護、高校、醫院等新領域的案件在一些地方呈上升趨勢;一些黨政機關“一把手”的案件屢屢發生;消極腐敗問題的關聯性、群體性突出,窩案串案增多;一些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屢禁不止;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依然存在,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仍很嚴峻。教育不扎實,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得力,是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找準腐敗問題及其原因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關鍵,抓好《實施綱要》、《工作規劃》的貫徹落實,就能抓住關鍵、帶動全局。
“懲防體系”是通過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形成并在反腐倡廉建設進程中不斷發展完善的科學體系。第一,“懲防體系”是反腐倡廉建設理論創新的成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對反腐倡廉理論進行了大膽探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至十三屆四中全會,恢復重建了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提出用三年時間對黨的作風和組織進行全面整頓,開辟了在不搞群眾運動的情況下健康有序地開展反腐敗斗爭的新途徑。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至十六大,明確把反腐敗斗爭作為黨的重要任務和紀檢監察機關的重點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確立了反腐敗的三項工作格局。黨的十五大以后,我們黨提出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逐步探索出適合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的有效開展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子。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之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進一步加大了預防腐敗的工作力度;黨的十七大則把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和扎實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寫入《黨章》,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可見,“懲防體系”建設是我們黨對反腐敗規律從局部到全局、從單一到體系不斷深化認識的過程,是對反腐敗理論的創新與發展。
第二,“懲防體系”是反腐倡廉實踐經驗的凝結。“懲防體系”是通過實踐摸索出來的反腐倡廉建設有效途徑。1993年,針對體制轉換過程中腐敗滋生蔓延的現象,中紀委明確了反腐敗斗爭要遵循的總要求,即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落實三項工作格局,并提出“反腐敗斗爭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為推進改革、建設和發展服務”等六項基本原則。十六大強調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十六屆三中全會在科學總結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首次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目標。2004年,中央紀委對建立健全“懲防體系”作了總體部署,2005年至2008年,黨中央分別印發了《實施綱要》和《工作規劃》。以上表明,“懲防體系”凝結了我們黨反腐倡廉的集體智慧,是反腐倡廉建設實踐經驗的結晶。
“懲防體系”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利器,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一是“懲防體系”為反腐倡廉建設指明了路徑。這一體系從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治六大渠道使反腐倡廉建設由戰略布局轉為戰役部署。《工作規劃》提出:“經過今后五年的扎實工作,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黨風政風明顯改進,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眾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這些目標的提出,使得反腐倡廉建設有了較為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二是“懲防體系”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考評激勵機制。今年5月,中央紀委印發了《中央紀委關于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檢查辦法》),這一辦法具體提出了組織檢查與群眾評價相結合等五項基本要求,規定了省(區、市)等單位為檢查范圍,明確了落實責任制情況、推進工作情況、采取措施情況和取得實效情況為檢查內容,指明了檢查辦法并規定了考核結果的確定、運用及組織領導等具體措施。出臺《檢查辦法》,無疑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檢查激勵機制,是推動反腐倡廉建設由宣傳到行動,由行動到效果的重大舉措,必將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徐喜林/河南省社會科學院紀委書記、河南省廉政理論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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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6莆田市預防腐敗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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