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與民主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嚴重的腐敗,這是政治學的一條公理,古今中外皆然。我們不學不搬西方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體制,但這不等于說我們中國人的權力就天然毋須監督,我們共產黨的權力就天然毋須制約。我們的權力同樣需要監督和制約,不僅需要權力體制內部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之間,以及人權、事權、財權之間的制衡,更需要外部的人民群眾對黨政權力的制約。久治不愈的嚴重腐敗,正在迅速吞噬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這已經足可以說明我們在權力監督方面的嚴峻形勢。當然不能說我們已有的權力監督體制不起作用,它們正在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嚴重的腐敗至少說明已有的監督體制亟須完善。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強權力體制之外的民主監督,讓人民群體通過合法的渠道監督各級政權組織和黨政官員。各級人民政協應當對加強民主監督和制約官員腐敗負起政治責任,政協也應當在民主監督中有自己的合法地位,黨和國家應當從法律上確保人民政協實施民主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人民政協與民主決策。我們通常說人民民主有四種形式,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說明人民民主體現在國家權力產生和運行的各個環節。在這些環節中,民主選舉和民主決策對于人民民主而言,尤其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民主選舉主要解決權力的產生問題,即通過自由公正的選舉,將最能代表人民利益的官員選拔出來,授予他們權力。民主決策主要解決權力的使用問題,即選舉產生的官員不能為所欲為地使用其手中的權力,他們在制定政策時必須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從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設計看,民主選舉主要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功能,人民政協在民主選舉方面沒有相應的制度性授權。但對于民主決策,各級政協可以而且應當發揮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應當改善政協委員的選拔和擇優機制,加強政協機關的自身建設,提高政協委員的代表性和參政議政能力,從而增強政協自身對政府決策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也應當考慮如何通過制度創新,使各級政協成為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和影響政府決策的合法渠道。
人民政協與依法治國。民主最早起源于公元前5世紀的古希臘,在漫長的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它雖然從未消失,但一直不曾是人類的理想政治制度。直到近代以后,民主才開始成為“好東西”,從西方的政治文明變為世界的政治潮流,從少數國家的政治現象成為全人類共同的普遍價值。造成民主政治轉型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中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民主與法治的結合。近代以后,越來越多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開始認識到,民主與法治是一個硬幣的兩面,相互不可分離。民主也只有在法治的條件下,才能真正造福于人民;法治也就有在民主政治的前提下,才真正能夠實現。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將民主與法治并提,既強調發展人民民主,又強調依法治國,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當作我國長遠的政治發展目標,這是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決策。人民政協要在推進人民民主中發揮重要作用,就同樣要在推進國家的法治方面發揮自身的作用。各級政協應當把培育干部和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建設新型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向公民普及國家的法律知識,主動地參與國家法律的修訂,當作是自己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
今年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也是人民政協成立60周年。經過60年的探索,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發展已經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作為領導核心的中國共產黨自身也已經完成了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民主執政、科學執政、依法執政,已經成為中共執政治國的基本方略。為了適應中國共產黨自身的新變化和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人民政協也應當進一步轉變參政議政的方式,努力進行制度創新,為推進人民民主,建設高度發達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起到自己獨特的作用。
(作者俞可平系中央編譯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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