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進行調解活動
臺灣公會設有調停部,創設的目的“實為調和僑胞間之感情,解除臺廈間之誤會,敦睦日華兩國間之邦交”。1925年4月,在議員會上,副會長何戊癸提出改革調停部的意見,如凡僑胞間發生事件時,須先經公會之調停,不得已時,然后提出領事館裁判;廈人間發生事件,無論何方皆可請本會調停;可以以本會團體名義直接交涉;請領事官付與本會與中國官廳以直接交涉之權嗣。經議員會議決,得到領事官之認可進行。1934年12月1日,臺灣公會公布調停條例。從1917年到1935年,受理的調停事件共478件,已調解451件[18]。1936年臺灣公會改名為臺灣居留民會,仍設有調停部,負責居留民之間以及居留民與當地人之間紛爭事件的調停。
民間調解符合中國人的傳統習慣,對于減少族群矛盾,防止社會矛盾激化發揮了一定作用。日本駐廈門領事井上庚二郎指出:臺灣籍民相互間之民事糾紛,或臺民與中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在當事人之希望下可進行仲裁和解。“此事雖無法律之效力,但據于中國人之舊慣,頗有良好之效果。”“領事館所受理之簡單民事糾紛,有時亦先利用此一調解方式。又目前本館法庭受理之案件中,往往系由此一調解,無法成立者。”[19]
4、舉辦經濟事業
臺灣公會不單單是同鄉救助的組織,它還具有近代工商業會館的一些特征,如研究商務、交流商情、促進經濟發展等。臺灣籍民有職業的人口中,大多數從事商業,其次是手工業和娛樂業。1936年的“臺灣居留民會細則”規定:臺灣居留民會的產業部負責關于金融及授業之事項、關于經濟調查之事項;關于貿易及生產之指導事項;關于陳列館、博覽會、共進會、展覽會、品評會之事項;關于同業組合、產業組合、金融組合及其他實業團體之事項[20]。
為紀念臺灣公會創立30周年,提倡產業建設,1936年2月,臺灣公會舉辦了廈門產業展覽會。展覽會得到廈門市政府、市商會、日本領事館等的支持。會場分3處,第一會場產業館,設在浮嶼角開明戲院對面,陳列農牧、山林、工業、商業、電器、建筑等物品。第二會場文化館,設在甕菜河南星樂園的四、五樓,陳列衛生、交通、教育、礦物、臺灣特產等物品。第三會場考古館,設在臺灣公會內,陳列書畫古董等。參加展覽的有福建農牧公司、開元制糖廠、廈南墾牧場、陶化大同罐頭公司、廈門東洋棉布組合等149家店,11988種展品。入場券每人5角,可通用于3個會場,并可兼作抽獎券之用。展覽會期間還有旭瀛書院學生的學藝會、日本舞、文化劇等表演。會期共10天,入場參觀的有7萬余人,“可謂廈埠空前未有之盛況”[21]。
1920年6月,由臺灣籍民發起,經領事館承認后成立了金融合作社。目的是貸款給臺灣籍民及受理其儲蓄,并便于經濟互助。成立時社員共120名,1600股,每股50元[22]。事務所設在廈門臺灣公會內。后來資本額擴大到25萬日元,除臺灣籍民外,日資各公司及日僑均有參股。抗日戰爭開始撤銷,1941年8月復業。其主要業務是辦理貸款、存款、匯兌及所謂“大東亞戰時保險”等。該組合與廈門臺灣銀行、偽中央儲備銀行及偽勸業銀行均有金融往來。營業狀況須報日本領事館、興亞院及臺灣總督府等鑒核。抗日戰爭勝利后,由廈門市政府接管[23]。
- 2005-04-08臺聯黨唆使日據時期臺籍老兵圍擾高金素梅
- 2009-10-1020世紀初日據時期朝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