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許市縣兩級通過精心設計工作程序和流程,采取 “兩推薦、一答辯”( 黨組織推薦、演講答辯、群眾推薦)的方式擴大干部初始提名權,即由各單位黨委(黨組)在廣泛聽取機關干部、基層群眾、社會各界人士意見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1-2名推薦人選,市縣兩級相應參照公務員面試操作規程組織演講答辯,量化評分,使最優秀的人才獲得最寶貴的“初始提名權”。
(2)堅持走群眾路線,創新提名推薦形式,推行“過半提名”的剛性原則,規定凡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獲民主推薦票超過到會人員50%的方能列為考察對象。如果首輪民主推薦中沒有產生獲過半數推薦票的人選,則選取獲得相對多數票的前3人進行競職陳述、第二輪民主推薦,即通過“兩推一述”產生獲得過半數推薦票的人選。
(3)針對目前不少縣市區普遍存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縣市區直部門職位空缺情況,拿出一定比例的副科級領導干部崗位,并附加適當的年齡、學歷、資歷等必要條件交由各單位黨委(黨組)公開推薦。
(4)借鑒贛州等地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成功做法,嘗試建立縣處級、科級領導干部離崗考察制度,由市委、縣市區委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需要,經過民主推薦、醞釀和常委會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對擬提拔考察對象實行先離崗、后考察,即先免去考察對象的現任職務,相應安排到市委黨校、縣市區委黨校脫產培訓兩個月,期間由考察組對其進行全面考察,市委根據考察情況作出合理安排。
(5)規范和完善“一推雙考”等公開選拔方式,對沒有專業要求限制或限制較少,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相對較多的黨政部門副職、鄉鎮副職和參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副職,主要面向全市公開選拔;對部分專業技術性強,市內合適人選較少,難以通過競爭上崗選拔的行政和事業單位職位,以及一些人才比較緊缺的特殊崗位,如規劃建設部門副職、理財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職位,則面向全省、全國公開選拔。同時,把公選中成績優秀的落選人員納入后備干部人才庫,有合適職位時直接推薦考察使用,或推薦擔任單位的中層干部,提高公選工作的成效。
(6)在黨政機關內設機構職位出現空缺或新設職位,或機構調整、重組或現有人員超出職數限額需調整分流或職位輪換時,原則上實行機關內部競爭上崗,競爭上崗的范圍以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中層,公檢法機關中層,以及鄉鎮機關中層為主。
(7)科學統籌公務員編制和領導干部職數,對市直、縣直部門職數已滿而又缺少婦女干部、黨外干部和專業技術干部的領導班子,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調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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