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數選”向“多數決”的回歸,真正代表和實現人民大眾的權益,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創新的方向。我們要吸收的是通過民主保障權利,通過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因此,社會主義的民主觀一定要超越“多數選”,也不能僅僅限于“多數決”,而要用人民權利的實現和保障,作為落實和貫徹民主制度的本質。衡量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否是民主的,主要標準是看這個國家的人民能否真正當家作主。具體說,主要看這個國家的政治制度能否真正滿足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選舉權、自治權以及權利救濟和有序參與等方面的需要,這些政治權利是否能夠得到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從改革開放以來的制度創新層面分析,我國一些地方和基層的民主制度創新實踐,不僅已經實現了從“多數選”向“多數決”的回歸,而且在民主環節的其他方面也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如基層民主創造的村務和社務公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四大民主。人民不僅通過選舉推選自己滿意的人出任自治組織的負責人,而且一些地方和基層創造了通過特定的組織和形式實現對公共事務的自我決策、自我管理和有效監督,真正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不僅克服了競爭性授權后的行政權專斷和自治權專斷等問題,而且實現公民參與的多數性、制度化和全程性。不僅如此,一些地方還創造了“協商民主”等形式,在現有制度框架內嵌入“協商民主”的內容,使人民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選舉權、自治權以及權利救濟和有序參與等方面的需要得到更加切實和有效的保障。中國基層和地方民主創新實踐展示的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無限的制度創新空間和廣闊發展前景。
三、堅持民主法治
作為解決市場經濟機制與中國民主政治體制相結合實踐探索的產物,“有效執政”和“有序參與”在中國一些地方和基層已經得到了充分的展現并發揮著應有的制度效用。在地方和基層的調研中發現,一個地方和基層能否體現“有效執政”和“有序參與”這“雙有”特色,關鍵在于一個地方的黨委和政府能否從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上傳下達的命令服從型領導和管理方式,轉變為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實現黨的領導和政府行政。
那么,什么是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實現“有效執政”呢?所謂“民主”的方式,就是“民主執政”,本質上仍然是劉少奇同志在黨的七大會議上闡述的“四個觀點”:“一切為了人民群眾的觀點,一切向人民群眾負責的觀點,相信人民群眾自己解放自己的觀點,向人民群眾學習的觀點”。這四個觀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最根本的是“相信群眾自己解放自己的觀點”。黨的領導作用是通過正確的制度和政策把大家組織和動員起來,為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充分發揮搭建制度和政策平臺,提供最適宜和有效的制度供給和公共服務。實現這一目標,要學會“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把百姓的需要作為執政和施政的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依靠群眾的實踐探索和創造解決發展中的最迫切、最現實和必須解決的問題。實現民主執政,群眾自治是最基本的制度,各地和基層還發明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具體的決策、管理、監督和選任等環節的方法,都可以作為各地和基層實現以民主的方式執政和施政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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