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顯然,我們不可能,歷史也不允許我們回到專制政治。我們只有在民主的基本價值和制度框架下,更好地發展民主,完善民主體制機制。
為民主定向以后,更重要的是對民主的定位。民主是特定歷史的產物。成熟的西方民主大多是多元社會力量對比相對均衡并不斷妥協的結果。而這又與西方商業社會相互競爭而又相互包容的商人倫理相關。新興國家,特別是中國長期為分散的農民社會,政治上呈暴政與暴民交替的循環,用毛澤東和鄧小平的話說就是缺乏民主的傳統。對于中國這樣的后發國家來說,首要任務是集中統一和政治整合,其依靠力量則是強大的政治領導、組織和動員力量——中國共產黨。而中國共產黨的力量源泉又在于在經濟上改善民生,在政治上發展民主。只是這種民主有自己的特色。我將其概括為“治理型民主”,即政治主導者基于有效治理的需要而賦予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權利,逐步改革政治體制,完善民主體制和機制。發展民主的方式、程度、范圍、步驟等都服從和服務于對國家的有效治理。如果在發展民主中,其內在缺陷不能實現和保障有效治理,甚至造成治理無能、無效,甚至失敗,那么這種民主則需要修補。如當今的村委會選舉中出現的賄選問題,便是民主運行過程中其內在缺陷導致的,需要通過相應制度建設加以克服。同時,民主體制機制的建立和運行需要相應的社會文化基礎。在發展民主過程中,民主社會的培育對于民主政治的運行也許更為重要。同樣是新興國家和地區,有的地方的街頭政治表達激烈而無序,演變為暴亂,導致軍人政變,維持秩序。有的地方街頭政治激烈而有序,有張有弛,推動著政治發展。其原因就是民主社會的發育程度不同。只有在一個日常生活也能夠學會按民主規則辦事,理性地有組織地參與政治,才能使人們能夠在廣泛的政治參與中維持著基本的政治秩序,從而打破治亂交替循環的“亞洲政治魔咒”。從這個角度看,我國首先從基層開始,從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著手,圍繞改善民生發展民主,通過擴大有序參與促進有效治理的民主發展道路,對于培育民主社會有基礎性作用,是一條以中國國情為基礎,并不斷與時俱進的政治發展道路。
在人類歷史長河里,實現一個美好的目標總會有眾多挫折。我們只有在挫折中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而繼續奮進,切不可稍有挫折便轉換方向,那只會進一步陷入思想的迷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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