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紀委起草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三項法規。6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這四個文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
完善巡視工作制度,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的必然要求。實施《巡視工作條例》,對于完善巡視制度,規范巡視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是增強黨政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但現行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對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只有原則規定,缺少具體規范,對失職黨政領導干部被問責后的安排、使用沒有統一規定,各地在實踐中掌握不一。為規范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健全完善有關工作制度,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指示,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代中央起草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送審稿)。實施《暫行規定》,有利于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對黨和國家高度負責、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兢兢業業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從業行為,是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承擔著管理國有資產、指揮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職責,能否做到嚴格自律、正確行使權力,直接關系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企業的改革發展穩定,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實施《若干規定》,有利于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依法經營、開拓創新、廉潔從業、誠實守信,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貢獻。
為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的部署,中央紀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等有關部委,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代中央起草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送審稿)。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贊成用兩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是落實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治理工作重點是認真進行自查、加大監管力度、不斷深化改革、堅決查辦案件。通過扎實有效的專項治理工作,努力實現以下階段性目標: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活動依法透明運行,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建立健全,互聯互通的誠信體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完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受到嚴肅查處,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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