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改革,強化監督,預防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
“注重預防”是新形勢下黨中央確定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的重要內容。2009年,全黨各級組織和政府各部門緊緊抓住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從整體上推進預防腐敗工作,取得了新的明顯成效。
2009年國家預防腐敗局確定了三方面工作重點:第一,繼續加強對預防腐敗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政策引導。第二,加大社會領域的預防腐敗工作力度。倡導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組織等在預防腐敗中的社會責任,致力于社會誠信建設,為預防腐敗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第三,建立一個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和信息共享機制。通過認真剖析已查辦的大案要案,對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執法和項目審評等腐敗問題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預警,加強對關鍵環節的監管,防止重復出現同樣的問題,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經過一年的努力,這三方面的工作都有明顯的進展。
預防腐敗工作的關鍵,是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確保權力規范運行,防止權力濫用。2009年,全黨以加強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為重點,繼續探索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在越來越多的地方和單位,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全年領導干部述職述廉達100多萬人次,開展誡勉談話近8萬人次。許多地方黨委常委會把廉政勤政、選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的重要內容。各地積極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巡視工作得到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領導機制得到進一步健全,巡視程序和方式得到進一步完善,提高了巡視成效。中央巡視組完成了對6個省(區、市)、4家中央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巡視,各省(區、市)繼續對所轄地區和單位開展巡視,巡視成果綜合運用水平不斷提高。中央和地方繼續完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健全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監督的制度。繼續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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