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外交”到“網民外交”
在外交學理論中,外交被普遍界定為國家之間或者說代表國家的政府之間的交往和互動。在古代漢語中,“外交”的最初含義只是泛指對外交往。后來上升到國家層次,“外交”主要是指國君及其諸侯大夫與其他諸侯國之間的交往,中國傳統思想極力將“外交”劃入國君專利的范疇。《現代漢語詞典》將“外交”定義為:“一個國家在國際關系方面的活動,如參加國際組織和會議,跟別的國家互派使節、進行談判、簽訂條約和協定等。” 《牛津英語詞典》明確指出:“外交就是用談判的方式來處理國際關系;是大使和使節用來調整和處理國際關系的方法;是外交官的業務或技術。”英國外交學的奠基人之一哈羅德·尼克松(Harold Nicolson)就接受了這一定義。鑒于此,魯毅、黃金褀、陳樂民、金正昆和周啟朋等國內學者都明確表示,外交的主體是國家、國家機關或政府。
理論往往落后于實踐。清末民初,“國民外交”的思潮風起云涌。“國民外交”是在中國政府極度虛弱或是中國陷入分裂而缺乏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情況下,國民不堪忍受外交失敗而自發地組織起來的外交活動。新中國成立之后,鑒于中國在長時期內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無法建立政府間的外交關系,于是當時的中國領導人積極提倡“民間外交”和“人民外交”,希望通過“以民促官”的方式,最終實現“國家外交”。其中,中日外交關系的建立和正常化就是“民間外交”和“人民外交”的典型案例。
無論是“國民外交”還是“民間外交”和“人民外交”,其主體都不是國家、政府或者外交機構的工作人員,但他們直接參與了外交并影響了外交進程,影響了國家的外交政策和國家間關系。比如,中日外交史上的廖承志、孫平化、趙安博、王曉云、肖向前、松本治一郎、松村謙三、古井喜實、佐佐木更三、竹入義勝、西園寺公一和松崎君代等人,中美“乒乓外交”中的科恩(Glenn L. Cowan)和莊則棟。互聯網的出現和普及使網民不需要得到政府的批準和授權就可以直接與外國發生聯系;網民不需要承擔太多的費用和責任就可以直接表達自己的觀點,而當網民的數量和活動積累到一定程度時,“網民外交”就會應運而生。
互聯網的出現,使得外交開始部分走向民間和網絡。網民可能是職業的外交官,也可能是業余的外交愛好者;網民可能是國家領導人,也可能是普通民眾;網民可能是一國公民,也可能是世界公民;網民可能是人們所熟知的那個人,也可能是你永遠也無法知曉的某個人。無論如何,他們都在借助互聯網這一最便捷的大眾工具來有意無意地影響外交。比如,2008年北京奧運圣火傳遞海外受阻,而中國網民則在與法國政府的外交斡旋中發揮了生力軍作用。
總體而言,到目前為止,政府間外交仍是外交的核心和主體,但互聯網在形式、空間和參與范圍等方面擴展了政府間外交。傳統外交模式和手段需要適應互聯網時代而不斷革新,在網絡效應的綜合影響下,外交已迎來一個新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