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均需按管理權限歸口審批
問: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審批權限有何規定?
答:審批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審批權限不得擅自下放或者變相下放。黨中央、國務院負責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負責審批本地區省級以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
問:哪些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需要申報?
答:除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外,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和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舉辦的面向各地區各部門或者本系統本行業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均需按管理權限歸口報黨中央、國務院或省級黨委、政府審批。已經中央批準保留的項目調整或者變更,也要按規定再行專項申報。未經批準,不得開展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按規定,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屬業務性質的資質評定、等級評定、技術考核,以本單位內設機構和人員為評選對象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等不必申報。
未經批準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
問: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開展過程中有哪些要求?
答:各地區各部門在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過程中,應切實把握以下四點要求:一是嚴格按批準的項目內容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變更、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字樣。二是堅持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對于推薦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對于推薦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征求工商、稅務、紀檢監察、安全生產等部門意見。三是評選條件、評選辦法和評選結果等要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嚴格控制縣處級干部所占比重。四是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主辦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問:如何加強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監督管理?
答:協調小組將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開展或者超出批準內容開展活動,以開展活動為由向基層、企業和群眾收費、攤派、拉贊助及揮霍浪費、濫發錢物等違規違紀行為,將會同有關部門給予嚴肅處理。對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撤銷。各地區各部門也要及時開展監督檢查,紀檢監察、審計機關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分工加強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監督檢查。協調小組將及時公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項目審批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