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繳費保單失效了,發生風險還能理賠嗎?下面一起看個案例了解一下: 一、案例簡介: L客戶2018年1月1日,購買了一份重疾保險,保額50萬,2019年1月進入續期繳費期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繳費提醒時,客戶反饋由于投資失敗造成資金困難交不上續期保費了。溝通過程中,工作人員一直給客戶講解保險的重要性以及不繳費保單失效后的風險,但客戶最終還是沒能繳費,造成保單失效。 天有不測風云,風險無處不在,該客戶不幸在2020年被醫院診斷罹患重疾,事后客戶曾到保險公司咨詢,是否補交上續期保費后可享受理賠。答案是非常明確的:不可以。 二、案例分析: L客戶寬限期內沒能繳費成功,故保單失效。寬限期條款是對到期未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提供一定的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讓其補繳保險費,否則合同效力中止,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保單失效。《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在合同中止期間,失效保單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需要承擔保險責任的,因此就無法獲得理賠。 《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合同恢復后需重新計算觀察期(一年期險種不存在復效問題);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其實關于復效的法律條款并非孤立于其他條款,一般與復效條款密切相關的還有寬限期條款,某種程度上說,寬限期條款是復效條款的前提;保單失效后,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投保人可在保單暫時失效日起兩年內到保險公司申請復效,否則,保單將永久失效。 三、避免保單失效的兩點建議: 1、保證有效正確的聯系方式:若有變更及時通知到保險公司,以便及時收到保險公司短信提醒及電話通知; 2、重視保單及時繳費的重要性:確保有效的繳費賬戶及賬戶里有充足的余額,做到及時繳費,以防繳費失敗。 四、風險提示: 申請復效一般須具備下列條件: 1.復效申請的時間不得超過復效期限; 2.被保險人符合復效條件; 3.投保人必須一次交清復效保費; 4.復效的申請必須得到保險人的同意。(中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