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鏗2月28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兩會不審議4萬億。這對于希望4萬億公開、透明、接受人大監督的民眾是當頭一棒。
賀鏗先生的理由是,4萬億投資是政府的權限范圍,認為“要改變政府預算肯定需要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但無論是去年的1000億元、今年初啟動的1300億元,還是總額4萬億元的投資,我們覺得都是政府為了盡快刺激經濟增長,在自己權限內所做的安排,并沒有改變總的預算,這是無可非議的。今年全國人大將表決發多少國債、財政赤字是多少、有什么安排,但不會討論1300多億元到4萬億元的問題”。
我們來看看發改委和財政部是怎么說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穆虹1日晚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4萬億資金去向信息完全公開,歡迎公眾隨時向國家發改委查詢。之所以有部分無法公開,因為“今年(2009)的投資安排需要在全國人大審查批準后,才能向社會公布;4萬億元計劃中包含的2010年年度的投資安排現在尚未確定,因此無法公開”。可資佐證的是,財政部拒絕公開4萬億投資詳情的給嚴義明律師的書面回復中(2009年第1號信息公開回執),陳列的理由是“中央預算、決算草案需要經過全國人大的審查和批準。在批準前不宜對外公開”。
可見,財政部和發改委認為4萬億必須經過人大審議和批準,而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卻認為屬政府事務,人大無需插手———雙方如此君子相謙,民眾難免一頭霧水,審不審4萬億,人大和行政部門到底誰說了算?
讓我們看看法律是怎么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明確規定人大有審議權、監督權、否決權,即便發生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根據預算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也必須經過人大的審查和批準。有人說,發生2008年金融海嘯的特殊情況,如果通過人大程序,必然延誤拯救經濟的良機,事急從權,不得不然。
任何理由都不能為法律失范辯解,人大有事后補救措施加以彌補,如果政府向人大遞交相關報告,人大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表決,或者以事后追溯的形式認可或者否決預算更改,為程序正義加上最后一道鎖。
有一種情況政府可以自由處置,按照預算法第三十二條至三十四條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應當按照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1%至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4萬億的數額即使分成兩年,每年2萬億,接近2007年全國財政收入51321.78億元人民幣的39%,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不是預備費可以涵蓋的。如果4萬億中包含銀行信貸,則由銀行控制風險;如果包含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則由地方人大審議監督,人大不可能也不可以缺位。
兩會代表要求預決算審議專業化、科學化呼聲正高,據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發言人趙啟正透露,本屆全國政協會議已經收到的提案中,4萬億投資成為委員們關注的焦點。面臨金融危機巨大壓力的企業和個人辛苦納稅,人大政協正該為納稅人做干城,與政府形成合力用好每一分錢,而不應拋棄建立公共財政的希望與納稅人寄托于代言者的權利,否則如何面對納稅人的質疑?
(作者系資深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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