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人大代表與當事人多方申請公開報告的情況下,在冶金機械研究專家承認并參與而形成的報告面前,但質檢總局質量監督司負責人依然旁若無人地“躲貓貓”,堅稱“總局沒啥檢測報告,也沒啥結論”。這般推諉,顯然是對公民知情權的公開漠視。
頗長一段時間以來,民眾心中有此印象,是不缺具體事例的,甚至可以是一起接著一起的發生。遠的不說,拿近年來特富龍不粘鍋致癌風波、蘇丹紅調味醬致癌事件、PVC保鮮膜含有致癌的乙基胺事件,以及隨后鬧出的一次性餐具“半數含有致癌填充物”風波,再到三聚氰胺事件和日前曝出的仍處懸疑中的強生質量事件等,無一例外,均系坊間民意“炸開鍋”,才引起相關質檢部門的注意和檢測。這種“馬后炮”式的監管,一次次地引起公眾憂懼:下一個“致癌產品”將是誰?
如果這種馬后炮“轟”出了權威而科學的質檢信息,并盡快完善我們的監管防范體系,民眾尚能理解。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些原本遲到的監測信息,還經常與其他機構或機構內部打“信息架”。拿當年含氟牙膏的質量問題之爭如此,強生嬰幼兒衛浴產品的檢測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就與國家藥監局對外發布的信息“打架”。這種不同部門之間相互矛盾的信息發布,讓“不明真相”的群眾無所適從。
實際上,作為我國市場的任何產品,本該得到靠公共稅款供養的“呵護人”的動態、嚴謹、科學的監管。而質檢部門,在面對不管人大代表還是普通公民的請求公開檢測報告時,更是無權將報告捂在抽屜里蒙塵。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確定了“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方略,涉及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產品質量安全等,均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公共監管機構均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申請人公開信息;若不能公開,必須陳述理由。我們期待“6次拒絕事件”成為更高規格的關注和責任追究的行動觸點。(周明華)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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