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政府”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情況下,公民或媒體的“批評權”將得到極大的釋放。因此,政府及官員必須養成“被批評”的習慣
媒體上有兩則關于“批評政府”的新聞:一是轟動一時的“靈寶帖案”終于被撥亂反正,河南省靈寶市委、市政府向受害人王帥賠禮道歉并進行國家賠償;一是一位名叫方孝友的老人在網上發帖對湖南省梁平縣委書記和縣長進行指名道姓的批評。梁平縣現任縣委書記(帖中的縣長)李志雄雖然說帖子的內容“都是不實之詞”,但他要求有關部門“千萬不要采取非法措施”,并要求“確保方孝友的安全”。(據4月17日《中國青年報》和《瀟湘晨報》)
方孝友指名道姓而且批評的是縣里的最高領導,而王帥既沒有針對具體的干部更沒有指名道姓,兩人行為的“輕重”不言而喻。梁平縣為什么不像靈寶市(也是縣級)那樣把發帖者“抓捕歸案”,反而要“確保安全”?梁平縣委書記有沒有看到關于“靈寶帖案”的報道?比較這兩起事件,不禁讓人啞然失笑———不管怎么說,基層的一些官員確實“學乖了”!
也該“學乖了”。從彭水詩案到“高唐網案”、“稷山文案”、“志丹短信案”,再到“靈寶帖案”,近年來接連發生的“誹謗政府”或“誹謗領導”案,基本上都被定性為“錯案”,尚未“翻案”的也被媒體“轟炸”得焦頭爛額。與其如此,何必當初?
當然,說政府及其官員應該“乖”一點兒,不是說他們應該“屈從”于輿論的壓力,而是說公仆原本就應該“溫順”。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人民群眾享有表達權和監督權。那么這些權利如何體現?在網上發帖不就是在“表達”和“監督”嗎?批評得對的,政府及其官員當然應該改正;批評得不對或者事實有出入的,政府及官員可以解釋、澄清;故意制造或散布謠言的,也可以依法對其進行治安處罰。但無論如何,這些都與“誹謗”無關,因為誹謗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行政人”。從本質上說,這些反映行政或執法問題的帖子就相當于在網上散發舉報信———實際上,梁平縣紀委就是按舉報信處理方孝友的帖子的。
“批評政府”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情況下,公民或媒體的“批評權”將得到極大的釋放。因此,政府及官員必須養成“被批評”的習慣。(盛大林)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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