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為何相信處女賣淫
昆明“處女賣淫案”新聞發布會至今仍未舉行,原因在于事件的“核心部分”仍在調查之中,這個“核心部分”就是劉氏姐妹到底是不是處女,于是當地檢察機關要求給劉氏姐妹再次做處女膜檢查。(6月7日《成都商報》)
一個女孩是不是處女,與其是否賣淫沒有聯系。道理如此簡單,但為何“處女賣淫案”卻仍頻頻發生?我想這可能源于一些執法者更愿意從另一個角度理解“賣淫與處女膜無關”。
輿論一再重復的“賣淫與處女膜無關”,是指一個未婚女子正當的婚前性行為或劇烈運動等都會造成處女膜損傷。而一些執法者卻可能理解成,女孩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性服務,而處女膜無損。換言之,在他們眼里,是處女也未必意味著沒有賣淫。于是,在“賣淫與處女膜無關”這個共同結論之下,因為理解角度不同、解釋邏輯不同,竟然形同雞同鴨講、各說各話。
這部分執法者作此理解,有無道理?我覺得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問題在于如何理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為執法者,任何執法行為必須講證據——你得抓到現行,或有其他證據,才能懷疑某個女子涉嫌賣淫。而沒有證據,即使從常理上判斷某個女子確實賣淫,也只能束手無策。
就昆明“處女賣淫案”而言,警方之前已承認沒有抓到現行,也沒有其他證據,那么他們要做的就是放人、道歉、究責??v然劉氏姐妹真是賣淫女,因為沒有證據,也只能無可奈何。從這個角度看,當地檢察機關要求對劉氏姐妹再做處女膜檢查,就顯得荒唐可笑了——即便檢查結果表明劉氏姐妹并非處女,難道就能依此定罪嗎?無論如何,是不是處女都不能成為是否賣淫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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