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篷挪用”如此解釋,你服嗎?
漳州漳浦一個100多畝的大魚塘邊上,支著兩頂救災帳篷,“救災專用”的帳篷里沒有災民,住的是養魚的工人。(7月1日《海峽導報》)
挪用救災帳篷,已經不是個新話題了。依我看,把已經破損的救災帳篷挪來用用,事情說大也不是很大。問題在于,兩位“公仆”的話讓人產生了疑惑。
首先是那位村民稱其“入了股”的縣老區辦黃粵閩主任。黃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并沒有入股該魚塘,只是經常去看看,魚塘邊上有救災帳篷的事也不了解。黃先生是深諳世事的。老人們不是說“一聲不知,百樣無事”嗎?他在“經常去看看”時,竟然對魚塘邊有兩頂救災帳篷 “不了解”,是“視而不見”還是“熟視無睹”呢?或者還有別的說不出口的話?
還有那位蔡克惠副局長。蔡先生是漳州市民政局副局長,在他“管治”下的范圍內出現挪用救災帳篷事件,能夠僅僅強調救災帳篷的管理 “我在大會小會上講了幾百遍了”嗎?如果蔡副局長能夠移動尊足多到下面走走,相信一定比在 “大會小會上講幾百遍”管用。
我認為,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其實都是“公仆”們出了問題,說小了,是作風不夠踏實細致;說大了,難免有人懷疑其中是否有各種牽扯顧慮。我們希望,納稅人養活的“公仆”們能夠讓納稅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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