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各媒體刊發新華社消息,昆明警方通報“小學生賣淫案”涉案人員被提請逮捕。所謂涉案人員,就是劉娜娜、劉婷婷(均為化名)的父親劉仕華,嫖客王某并未被提請逮捕。消息說,對于網民要求公布案件中嫖客個人具體情況的問題,警方表示,嫖客雖然違法,但個人隱私仍受法律保護。
昆明警方的辦案思路,怎么看怎么怪異。兩個小學生的爸爸劉仕華被以“容留賣淫”的理由提請逮捕,且一家大小毫無隱私受法律保護,而嫖客王某的隱私卻受法律保護。昆明警方到底是在保護嫖客,還是保護嫖客的隱私?或者是二者同時保護?那么,打擊賣淫嫖娼為什么變為打擊賣淫保護嫖娼了,昆明警方應當給公眾一個交代。
以保護隱私的名義保護嫖客,是一大發明,但發明權不是昆明警方一家的。7月8日,各媒體還刊發了重慶市招生自考辦公室《關于對2009年高考招生中少數民族加分問題處理情況的通知》。通知表示在為考生更改民族成分責任人已被嚴肅處理的前提下,“不再對外公布31名民族成分被違規更改的高考考生名單”。其理由是“鑒于31名考生系青年學生,其中大多數系未成年人,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本著‘教育和保護相結合’和有利于青年學生成長的原則,故不對外公布”。這一名為保護學生實則保護家長的做法,與昆明警方保護嫖客隱私如出一轍。很難說兩地誰擁有發明權,同一天發布新聞,同一天新華社報道。
利用公權力和職務之便違規變更考生民族成分給自己孩子加分的行為,實質上是對國家選拔人才的高考制度進行踐踏和強奸,這些造假者比“嫖客”還要可惡100倍。嫖客再壞,終歸還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個人交易行為,并不直接動搖國本,更不直接破壞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高考造假加分則不然,不僅損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更讓人們對國家高考制度的公正性產生懷疑。中國歷朝歷代,科場舞弊都是大罪,輕則一人掉頭,重則滿門抄斬。現在的中國,對高考舞弊處罰過輕,以至于舞弊造假之風愈演愈烈。
本周一,人民日報有文章說,近日教育部通報,今年高考違規率是恢復高考以來最低,有關負責人強調“高考是實現公平競爭、值得充分信賴的國家教育制度”。從吉林某市大規模高考舞弊事件、浙江高考航模加分事件到重慶考生造假民族成分加分事件來看,如果僅止于此,或許“今年高考違規率是恢復高考以來最低的”也是事實。但是,教育部通報未說明往年高考違規率是如何比今年還高的,僅憑今年已經揭露的高考違規事件看,也令人觸目驚心,絲毫不容讓教育部門有關人士沾沾自喜。
社會公眾對高考舞弊持零容忍的態度,并不為“今年高考違規率是恢復高考以來最低的”而歡呼。因此,全國新聞媒體緊咬重慶民族成分造假加分事件不放,并不是和已經成年或還未成年的考生過不去,而是要讓那些破壞國家高考制度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懲前,難以毖后。僅僅給15名黨員領導干部黨內警告處分,放過眾多的違法犯罪分子,這種保護“嫖客隱私”的處理方式,再也不能繼續下去了。(蘇文洋)
(責編:李艷)
![]() ![]() |
- 2009-06-11“處女賣淫”案中的權力與真相
- 2009-07-01出門倒垃圾被指賣淫的執法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