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引起熱議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羅亞蒙明確表示,本次征求意見稿的本質意義,并非開禁流動商販,而是“為了強化流動商販的工商行政許可,并進一步縮小和限定流動商販的流動范圍”,“以增加工商部門的規費收入和國家稅收”。同時,“工商部門不能只管收費發照,把問題都推給社會,尤其是不能讓城管部門來背黑鍋”。
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一說話總是要振聾發聵。2008年1月,聯席會議針對天門城管打死人事件發表倡議,稱“堅決反對打罵管理對象”。當年4月,聯席會議又對南京城管毆打市民事件表示了“震驚”和譴責。在此前后,聯席會議執行會長還提出了城管分為“鷹派”和“鴿派”的獨特理論。惹得評論人郭光東為城管賦頌歌一首:“你是鷹,你是鴿,你是惟一的城管。我只怕你,you are my super star……”
不難看出,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在事關城管的問題上,已經宛然成為一言九鼎的代言人和運籌帷幄的協調者。此次站出來指責媒體“誤讀”《條例》,不過是這種影響力和地位的又一次體現而已。然而,對城管的歷史與現狀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城管機構并沒有“上級主管部門”的說法。那么,這個據說因為酷似“參謀長聯席會議”,以至于屢屢雷倒網友的全國性“局長聯席會議”到底有著怎樣的背景和來頭呢?
在其官方網站上,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這樣描述自己:不隸屬任何部門,不是社會團體,也不是組織機構,而是城管執法局長自愿發起、自由參與的會議交流機制。原來,作出震驚、譴責、指責等一系列讓人眼花繚亂的動作的,不是社團不是機構,只是一個“機制”。“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也不過吊詭如此。
事實上,早在2008年4月,《新民晚報》就質疑過全國城管執法局長聯席會議的行政合法性和權威性。作者魏英杰在其文章中指出,作為全國城管局長的一個“會議交流機制”,其秘書處的日常事務卻委托給一家叫作“北京中城國建咨詢有限公司”的企業承辦,而且其成員單位將自動成為香港中國城市國際協會會員,這一切不能不讓人費解。
其實,這個非社團、非機構的“機制”所從事的“實務”更加讓人瞠目結舌。同樣是在2008年4月,這個聯席會議通過了包括帽徽、臂章之類在內的“城管執法統一形象視覺識別系統”,甚至細化到國務院、省批準的城管機構使用何種標志,其他下屬分支機構使用何種標志。而這些圖案的版權,又被這個“機制”特許給一些企業使用。凡此種種,給人的印象是它在堂而皇之地行使權力,并有著自己的利益追求。
面對《新民晚報》的質疑,這個善于適時發表看法的聯席會議至今沒有作出任何公開回應。名已不正,言又豈能順?一個不隸屬任何部門、不作為社會團體登記的說不清的機構,卻要代表“全國城管”就一項法規的制定慷慨陳詞,豈不讓人先驚訝而后發笑?讓人發笑的不僅僅是身份問題,還有接近于外行的實質性內容。
代表“全國城管”把《條例》修訂的本質意義歸納為“增加工商規費收入”,估計會引來“全國工商”的反駁。所謂“替工商背黑鍋”的說法,更是對城管性質缺乏基本的了解。城管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產物,它從工商部門接過的就是無照商販處罰權。現在它要求工商部門去處罰無照商販,自己卻伸手向工商索要經營區域的行政許可權,實在是邏輯混亂的擴權思維。于一部法規而言,這算不得合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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