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廣州市人大調研組前往市交委調研依法行政工作。在座談會上,市人大代表、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葛洪義談及LPG清潔能源時直言,普遍存在的一個現象,“就是誰請專家,專家就替誰說話”(《南方日報》昨日報道)。
葛洪義的疾呼將專家們身上最后一件遮羞布給徹底地撕下來了。
其實在此之前,社會各界對專家們的質疑已經此起彼伏了。誰給錢就替誰說話,這已是普遍現象。所謂專家,按四川話說就是:專門豁人家的。專家已經淪為磚家,挨板磚的家伙;專家,已經改名叫鉆家,善于鉆研的家伙。
這是一個復合型人才混戰的年代:明星滿世界地扮專家拍著胸脯賣狗皮膏藥,專家滿世界地像明星般趕場。電視醫療廣告里所謂的專家竟然是演員,今天是醫療專家,明天是生物專家。生活中的專家越來越像演員,論點說得口沫橫飛,論據舉得頭頭是道,私死下數錢走人。
有業內人士透露,在邀請方——中介機構——專家之間,已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產業鏈條。這更讓大家懷疑:在錢堆里打滾的專家,能以民生為本嗎?相當數量的專家是在“為論證而論證”,在有關部門的雇傭、授意下,為政府決策的合理性尋找借口,其專業性和科學性自然無法得到保證。當然,我們寧愿相信這些只是專家中的敗類。
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公共決策體制和政策背景下,不但各種形式的專家論證廣泛展開,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還相繼出臺了針對專家論證制度的規范性文件。然而,專家論證制度作為公共決策體制改革重要組成部分,在具體實踐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君不見,許多經過了“專家論證”的決策仍難逃失敗命運。越來越多的專家論證,其實已成為政府證明自身決策正當性、為可能出現的責任尋求出路,并回避輿論批評的一道“金牌”。拿人錢財,替人消災。一些專家最愛干的事幾是睜著眼說瞎話:一位“權威”專家被請到杭州地鐵坍塌事故現場,認定“這是一起突發性地質自然災害”;轟動國內外的周老虎事件,最初出爐的虎照,不也是陜西林業廳請專家鑒定過的嗎?
明星代言假廣告成過街老鼠,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說:“廣告商為什么不請別人,還不是因為明星的影響力,可以借助明星的聲望為產品進行烘托。”換言之,有關部門為什么請專家參加論證?還不是因為專家的權威性,可以借助專家的權威為論證成功尋找說辭。因此,專家也該和明星一樣,既然參與論證了,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論證責任。
有資料顯示:1972年10月6日,美國通過了FACA(聯邦顧問委員會法案),目的在于保證各種形式的專家咨詢機構建議的客觀性及公眾在專家咨詢過程中的知情權。中立、公開和平衡的程序構造是防止專家知識濫用的主要機制,在我國,要想從法理機制約定專家話語的侵權責任與契約責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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