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知情權高于官員隱私權
www.hxt111.com?2010-03-04 09:39? 喬新生?來源:珠江晚報
我來說兩句
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系統一位局長,因為與單位下屬發生不正當關系并且寫進日記,而被意外曝光。不少新聞媒體在刊登這一互聯網絡新聞的時候,都不約而同地將矛頭對準局長的腐敗行為。但也有論者認為媒體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果真如此嗎?
如果是普通的男歡女愛,人們大可一笑了之。作為煙草系統的負責人,如此亂搞男女關系,屬于典型的目無法紀。這樣的新聞事件怎么能夠遮遮掩掩?
了解新聞傳播學知識的人都知道,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可以壓抑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換句話說,即使出于泄憤的目的,當事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將有關信息披露出來,由于這些信息關系到公共利益,所以,人們有權刨根問底。
話說回來,披露他人的隱私,構成民事侵權;而揭露貪官污吏,則是公民憲法和法律上的權利。把二者混為一談,如果不是嘩眾取寵,就是有意掩蓋事實真相。
透過曝光日記人們發現,作為一個政府官員,這位煙草局長不僅行賄受賄,而且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這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典型的政治丑聞。這種無所顧忌的腐敗行為,如果不曝光,肯定還會繼續上演。反過來,如果借助于新聞媒體,及時監督各級政府官員,就可以減少腐敗,至少讓那些貪官污吏有所忌憚。因此,對于這種鮮活的腐敗題材,新聞媒體不應該有絲毫的猶豫。不能為了維護公眾人物的隱私權,而犧牲公眾的知情權。
當然,這一案件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反腐倡廉任重而道遠。這些行賄受賄、亂搞男女關系的現象,就發生在紀檢干部的眼皮底下,可是,本單位的紀檢機關居然毫無察覺,養癰遺患。這說明我國當前的反腐倡廉系統出現了嚴重的問題,如果不是因為電腦存儲系統保留日記,那么,人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是否還會繼續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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