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在“凡亞比”臺風引發下,早已埋下禍根、存在多處安全隱患的廣東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導致22人死難,523戶房屋全倒。
昨日上午,廣東省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茂名信宜紫金“9·21”潰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36名相關責任人員受到懲處,同時追究21名政府及監管部門人員的紀律責任。
盲目追求利潤最大化,視法律法規如無物,忽略生產安全責任,漠視社會責任,這樣的企業根本稱不上是負責任的企業公民
再過數天,就是信宜“9·21”潰壩事件22位亡靈的“百日祭”。9月21日,一場臺風裹挾的特大暴雨,觸發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潰壩,22人死于非難,523戶房屋全倒!
天作孽,猶可違,人作孽,不可活。可怕的是,“天”、“人”合一——天災人禍并作,“9·21”潰壩事件正是如此。如果說,9月21日掠過信宜的“凡亞比”臺風是天災,那么,“信宜紫金”包藏已久的問題則是典型的人禍。人禍是“火藥”,天災是“引信”,在某一時刻,“引信”把“火藥”點燃,釀成大禍,僅此而已。
“紫金礦業早晚得出事,在環保事件后肯定還會有別的事件出現”,這是7月3日福建紫金礦業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事故后,一位該公司原職工對記者說的一番話。孰料一語成讖,兩個多月后便發生更加駭人的“9·21”潰壩事件!痛定思痛,追咎“信宜紫金”在信宜的所作所為,亦可斷言,出事是早晚的事。
違法違規建設、擅自抬高尾礦庫排水井進水口標高、未辦合法用地手續擅自占地建設、未經環保部門批準違規生產、長期違法違規生產、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為了繞過政府監管而賄賂公行……先天“發育不良”,后天“營養不足”,乃十足“畸形兒”。唯利是圖,見金不見人,這種企業焉能不出事?
作為紫金礦業的子公司,“信宜紫金”表現與其“母”何其相似乃爾,可謂“有其母必有其子”。據記者調查,紫金礦業在13年間已經發生11件環境“大事”,僅僅今年7月就發生兩起。一家縣級小企業不到10年的時間一躍成為大型集團公司,紫金礦業憑什么創造“傳奇”?憑的就是低成本“神話”。其低成本擴張秘密無非有二,一是采取高污染、低成本的冶煉工藝,二是降低環保投入,只污染不治理。說白了,他們吃的就是“環境紅利”。否則,他們怎么可能維持每克礦產金成本只有57.64元,僅為國內平均水平的45%(2007年統計)?令人費解的是,盡管嚴重污染環境的事故頻仍,紫金礦業依然乘風破浪,凱歌高奏。
學者在定義企業社會責任時指出,社會責任的理念認為企業不僅具有經濟和法律的義務,而且還具有超出這些義務之上的對社會的義務。由淺入深層次拓展,企業超乎經濟、法律之上的義務還應涵括人的權利、勞動、環保、反腐敗、慈善等等。若用這種“戒尺”度量“信宜紫金”,可以說他們連底線——法律——都沒有守住,遑論更高層次之自覺?在叢林法則下,盲目追求利潤最大化,視法律法規如無物,忽略生產安全責任,漠視社會責任,這樣的企業根本稱不上是負責任的企業公民,與公民社會的要求相去甚遠。
人,這種在經濟活動中最活躍、最重要的元素,往往又最容易被忽略。只求速度、只顧賺錢,忽視安全、罔顧責任的企業決不止“信宜紫金”一家。“9·21”潰壩事件再次警示負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企業,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意識,安全生產一刻也不能放松,否則見到棺材再掉淚就遲了。同時也在昭告監管部門人員,為了個人的蠅頭小利而縱容、放任無良企業為非作歹,不但是對人民的犯罪,最終也會葬送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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