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土地使用權怎可“無償收回”
www.hxt111.com?2011-01-17 13:03? 馬光遠?來源:南方網
我來說兩句
土地使用權的70年大限問題,歷來被視為懸在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恐怖之劍,如何處理70年大限的問題,攸關幾乎所有民眾的切身利益,考驗政府的智慧和執政能力,因而備受關注。
然而,最近上海關于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后由出讓人“無償收回”的規定,再次引發了民眾對70年后房子歸屬問題的新一輪焦慮。據《第一財經日報》1月14日報道,在上海一則關于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預申請的公告中,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后,由出讓人收回并補償相應殘余價值,更有甚者,甚至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中明確規定,土地期滿后由“出讓人無償收回”的強硬字眼,令人觸目驚心。上海的這個規定意味著,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后,即使你的房子足夠牢固,也面臨著土地使用權被“無償收回”之后,房屋“飄蕩”無處安放的尷尬,也讓法律關于70年大限的設計又倒退到上世紀90年代初。
稍對土地使用權70年大限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由于中國特色的“土地國有”和“建設用地的出讓人必須是政府”的特殊規定,對于70年大限之后,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理,早在《物權法》立法的時候就引發了廣泛的爭論。在土地國有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后是自動續展,還是無償收回,《物權法》最終作了一個妥協各方利益的考慮,《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因為當時關于是否無償續期,爭議很大,為了確保《物權法》早日出臺,就選擇了擱置爭議,模糊處理的立法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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