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良久的“網店實名制”終于靴子落地。7月1日起,《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國家工商總局在官方網站發布實施指導意見表示,網絡交易的監管重點鎖定網絡交易平臺,將對網絡經營主體開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網店真實身份。(7月3日《京華時報》)
盡管《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剛剛實施,但網絡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身份及賬戶核查,早已經是徹頭徹尾的實名制了。不然,網絡商品交易就絕難進行。
現在工商部門要以此《暫行辦法》強行接管,實在有點“無功受祿”之嫌。因為網購行為從起步到興盛,有關部門并未給予其多少幫助。目前看眾多網店收益不菲,“不輸一個企業”,要令其履行納稅責任,貌似依法依規辦事。但必然引發“排異反應”,造成一管就死、人為搭車收費、抬高網店門檻、增加消費者購物成本等后果。大網店或許能支撐一陣,中小網店必將走向末日窮途。
所以,網店實名可以,千萬別著急成為征收稅負的演練,成為稅負前奏。因為稅負一來,一些消費者在網購中形成的差價利益立即消失,如此則網購再無意義。于是重又回到商場購物的舊有軌道上來了。
尤其,我們起初允許網絡交易,主要在于它是商場購物的重要補充,是便民的,相當于消費者面對不被各部門管理,被收取攤位、管理、衛生等費用的游商游販。商品質量,需要交易雙方共同負責,風險同擔。因為其中沒有太多的稅負,使得商品價格相對便宜,這極其適合一部分消費人群。這或許威脅了正規的商場經營利潤,也讓政府稅收減少,但其好處是讓部分消費者占有了,本是富民之策。
如果讓網店擔當稅負,稅負負擔只能由消費者買單,一旦操作不當,那么消費者即不能占取這部分利潤,于是網購隨即停止。
或許,網絡交易賺取的利潤,實在是大大威脅了商場交易。但網絡交易絕對是商場交易旁側的一條“鯰魚”。恰是這條“鯰魚”的存在,才使一個消費群體及經營者群體的生存得以維系。商店的商品價格高企,除了商店追逐的利潤,還有中間的流通或運輸成本。
基于此,政府部門的傾向,實際決定著讓什么人、讓哪一部分人獲利。不客氣地說,重拳管理網絡交易從業人員,課以重稅,必然會造成隱性的“工人下崗”。
一言以辟之,網店實名可以,預演稅負前奏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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