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國家十一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各地開展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在今年6月底前將上報清理整治情況。又是發文又是督導,足見坐大成勢的高爾夫球場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十一部委聯合組成的督導組陣勢空前,能否祭出北京懷柔強拆別墅一樣的“狠招”?從種種跡象看,似乎不容樂觀。此前上述部委聯合下發通知,提出對違法違規行為已經完全糾正、整治措施全部落實到位的高爾夫球場,可由國家相關部門為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高爾夫一開始就是伴隨著各種質疑聲登陸中國的,時而和環境污染畫上等號,時而和腐敗溫床相提并論,諸如此類的惡名,還有占用耕地、浪費水源、畸形消費、違背國情等。國家早在2004年就發出禁令,停止新建高爾夫球場的審批,這意味著此后所有新建的高爾夫球場,不是程序欠缺的問題,而是能建與不能建的問題。補辦手續的治理方式,似乎宣告了有關部門對于違規高爾夫球場問題的“無計可施”。
目前全國共有超過400家球場為清理整治對象。對于這些違規高爾夫球場的去留,不少人拋出了“順應需求論”“避免浪費論”“法不責眾論”,有專家稱應在規范的基礎上將其合法化。其實,“規范后合法”的觀點就是“騎墻論”:既不愿也不敢觸碰國家法令,卻又試圖為違規球場尋找生存空間,“有限妥協式”的“規范后合法”遂應運而生。
我一直詫異的是,難道貴族氣十足的違規高爾夫球場果真是大象屁股推不動,老虎屁股摸不得,拆了它會天下大亂嗎?法律法規一旦確立,就應當具備毫不妥協的氣質。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征用基本農田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征用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均須報經國務院審批。任何一個高爾夫球場占地面積都突破了這條紅線且未得到合法審批,一些地方連村委會都可以批準高爾夫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所謂“恢復土地原狀”與“徹底拆除”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沒有其他緩沖或折衷的選項,現行法律尚不支持違規高爾夫球場由非法變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