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深化政務公開的意見,其中提出要抓好重大突發事件的公開,客觀公布事件進展以及調查處理結果等。這份文件說到了很多內容,而重大突發事件的公開被社會輿論凸顯出來,并不需要列舉太過久遠的事例,眼下就有現成的事件可以解釋社會為什么會對這一點格外關注。
公開重大突發事件在一些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比如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里,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屬于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如果違反了,相關責任人要承擔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而政府文件、領導講話對信息公開的三令五申,更是不勝枚舉,政府信息公開特別是重大突發事件的公開,其意義和必要性怎么強調都不過分,然而在現實中,重大突發事件的公開離社會期望仍有不小的距離。
信息不公開、慢公開,能拖則拖,甚至能瞞則瞞,是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傳統模式的突出弊端。我們看到,一些重大突發事件之所以釀成沖突、激化矛盾,往往有信息不透明的因素,而一些處置相對較好的重大事件,信息充分公開經常是決定性的原因。也就是說,依靠行政強力,有時雖能擺平事件,但民意不滿集聚,政府公信受損,政治和社會代價往往巨大,這方面的前車之鑒很多。
重大突發事件的公開,并不是政府部門簡單發布信息就算了事。一些事件中,政府或部門經常是涉事一方,如果壟斷了信息發布權,只許自己發話,不許別人說話,表面上看事件信息是公開了,但其客觀真實性和權威性卻難以得到保證,社會疑慮依然存在。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就多發布一些,于己不利的就少發布或不發布,選擇性、裁剪式的公開,恐怕都不能算是做到了真正的公開透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息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日趨多元化,論壇、博客、微博等等都有海量的信息傳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些政府或部門還迷信強力,單方面把持住信息發布的渠道,只會進一步損害公信力,也無助于事件的有效處置。
當然,就當前而言,重大突發事件完全不公開的情況,應該說比較少見了,大部分事件都做到了公開。問題是信息公開了之后,或者調查處理情況公布了之后,社會還能不能繼續公開談論或反思事件,能不能對政府結論進行質疑或評價。
還要看到,決策層面與執行層面關于信息公開問題的某種脫節。中央決策層面三令五申,而事實上,重大突發事件公開的突出問題,主要出現在地方或部門這一執行層面,民意不滿也大多指向這一層。權力體系內部自上而下的壓力是不可或缺的,但光有這個并不總是可靠,還應有多種力量的參與和監督來保證信息公開,比如媒體的報道,人大的監督等等。
重大突發事件的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需要通過文件等形式不斷地提醒和重申,更需要充分認識到公開的現實必要性,信息公開理應成為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必不可少的內容,貫穿到事件處置的全過程。
- 2011-08-04重大突發事件應是透明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