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問題不能只有應急預案
www.hxt111.com?2013-01-16 08:07? 付小為?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中東部地區依然“沉浸”在嚴重霧霾中,不少城市緊急啟動應急預案。以北京為例,該市已采取污染嚴重地區中小學停止體育戶外活動,落實工業企業污染減排措施,要求一些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等舉措,試圖降低污染傷害。 然而,重度霧霾是污染累積與特殊氣候疊加的結果,它不同于單一的環境事件。實際上,就目前的情況,于人而言,除了足不出戶減少接觸,唯有等待降雨等自然循環調節,所有暫時措施充其量是避免給已經非常嚴重的大氣污染雪上加霜。 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便當下的應急預案所涉范圍多么全面,在怎樣的有限時間內進展到什么程度,都不能根本上改變污染實質。面對這種情況,更需要從源頭思考系統性的環境治理。 本次霧霾廣受關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開展PM2.5監測的地方增多,不少地方的空氣質量檢測結果極差,甚至有檢測值瀕臨“爆表”。問題不是因為監測才有,而是監測讓問題公開化。霧霾與工業污染、尾氣排放相關,后者直接對應著污染排放控制問題。當下,惡化的環境正用肉眼看得見的方式“告知”它的不堪重負,足見現有污染排放量已超過環境容量。這就是說,此次霧霾事件,凸顯了長期以來諸多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環保問題。 如果“超容”是企業違反相關減排規定私下排放所致,這就涉及到環境執法的不到位;如果環境執法到位,排放標準確實符合要求,則說明目前的減排標準過低,需要通過環境立法確立新的評估標準。近年來,國內霧霾天氣并不罕見,且出現頻次越來越高,不應該非要等到監測方式更新才有機會被重視,這又牽扯到環境訴求是否通暢的問題。 在發達國家,環境議題之所以受到官方高度重視,政府自身的認知和行動之外,環保組織是一個重要的推手。 以PM2.5監測來說,不少環保機構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自行監測并發布數據,這樣既可以此為依據向相關部門提出質疑,也能用于其他環境問題建議。同時,這些民間組織還可以通過舉辦各類活動,向公眾傳達環保理念,倡導環保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借助其強大的活動能力,提出建議游說官員,最終影響環境決策乃至環境立法。反觀國內,客觀地說,環保組織在中國面臨的困境與其他民間組織無異,要發揮環保組織為公眾發聲的作用,還當從民間組織的進一步“脫敏”入手,給予各組織更多自主生長的空間。 環境公益訴訟是促進環境改善的另一個有效途徑。很多時候,前者與環保組織密切相關。由于個人公益訴訟難度過大,社會組織在公益訴訟上的作用顯得不可忽視。此前團體公益訴訟無法開展,往往囿于民事訴訟法的原告資格上,而隨著民事訴訟法的修改,社會組織已經具備訴訟資格,其中的進步性不言而喻,但環境訴訟取證困難、評估費、調查費等問題,仍阻礙著社會組織參與環境公益訴訟。讓這一管道更為暢通,還要有更多配套制度的建立。進一步看,即便相關訴訟推進順利,此前渤海石油泄漏事件中暴露的污染處罰標準過低,指向訴訟裁量所據環境法規或有修訂必要的問題。 環境執法、環保組織、環保意識培養、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治理上的各項問題,看似相互分開獨立,實則環環相扣,組成一個系統。某種程度上,它是對國家治理能力的綜合性考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霧霾問題,除了緊急避險,更指向環境保護的系統性升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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