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這些危險物品的管理上,并不缺乏相應的制度和規范,問題的關鍵在于與這些危險物品“親密接觸”的人員是否有足夠的技術常識和責任意識,是否能夠在已經按流程、按標準執行、重復了幾十次甚至上百次之后,依然能夠做到一絲不茍、毫不偷懶?!?/p> 這幾天,一起有關放射源的丟失找回事件引發公眾關注,盡管只是當地少部分人真正受到了放射源的威脅,卻讓很多人惴惴不安——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檢測發展公司在位于南京的中石化第五建設公司院內進行探傷作業期間,丟失用于探傷的放射源銥-192一枚。5月10日18時,丟失的放射源被找到并回收。來自新華社5月11日的報道稱,初步查明,丟失事故系天津宏迪檢測公司相關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和保管造成,已對4名相關責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放射源已經找到,專家說,隨著它的收回,其放射性已經全部解除,不會再危害公眾和環境。但此番事件或許在很多國人心中蒙上陰影——我們周圍是否也有這樣使用放射源開展生產和作業的企業?他們的放射源保管得好嗎?據悉,目前,江蘇在用放射源達8000多枚,為全國最多。 銥-192,放射性同位素,主要用于工業探傷,屬于二類放射源,長時間近距離接觸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危險物質包括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此次4名被刑拘的責任人是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 現代工業時代,一些企業可能要用到各種放射性物品或者其他危險物品,問題是對這些可能構成極大安全隱患的物品,不能像普通生產工具和設備那樣去對待。一顆螺絲、一把尺子丟了,充其量是資源浪費,可諸如一個放射源或者有毒物品、傳染病病原體這樣的危險物品,我們丟得起嗎?相關工作人員的任何粗心大意和稍不留神,都可能成為重大隱患,企業財產上的損失還是次要的,失去健康甚至丟掉性命的工人何辜?被殃及的普通百姓和公共安全何辜?近年來,因為危險物品運輸、使用、保管方式不當而造成的各種泄漏、爆炸、環境污染事故,并不少見。除了后怕,相關部門、企業和人員顯然還應該有更深刻的反思。 事實上,在對這些危險物品的管理上,并不缺乏相應的制度和規范,問題的關鍵在于與這些危險物品“親密接觸”的人員是否有足夠的技術常識和責任意識,是否能夠在已經按流程、按標準執行、重復了幾十次甚至上百次之后,依然能夠做到一絲不茍、毫不偷懶。 相關專家說,我國對放射源使用單位有許可證管理制度,對放射源本身進行“身份證管理”,每一個放射源都有編碼,其從“出生”到“死亡”都有全程信息化監管,若使用單位放射源需要轉移、轉讓,必須到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審批。如此規定之下,相關操作人員居然沒有第一時間發現放射源丟失,不負責任的程度讓人難以置信。追究這些人的法律責任,是對他們的教訓,也是對所有可能接觸到危險物品的相關企業和工作人員的警示,要始終保持清醒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保證安全生產,保證不因為自己的工作失誤給公眾生活帶來隱患和損失。 在對事故的處置上,相關單位和部門也應有所改進。信息發布應該更加及時透明。公眾不會苛求相關部門第一時間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但關于事態進展到何種程度,已然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公布于眾;該封閉、隔離、警戒的區域應該及時劃定,避免危害進一步擴大;從專家的角度,也一定可以給公眾一些建議,哪些事情不必恐慌,哪些防護可以做在前面,諸如此類。 危險物品,我們“丟不起”,因為丟掉的可能不僅是生產安全、職工生命,還有更大范圍的公共安全和公眾性命。在安全和效益之間,安全永遠是第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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