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5月30日《北京青年報》報道,連日來北京市氣溫逐步攀高,29日最高溫度超過41℃。記者了解到,應在每年6月至8月發放的高溫津貼,在西城區和豐臺區已經提前發放,根據規定,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一入夏便是盛夏,高溫持續,北京、河北局地可達40℃。盛夏高溫下,那些在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的高溫權益,得到切實維護了嗎?我們欣喜地看到,本應在每年6月至8月發放的高溫津貼,在北京西城區和豐臺區已經提前發放,這種做法實在值得各地學習。 按道理,高溫津貼本不應該是一個令人糾結的話題,這是體現維護勞動者權益最基本的待遇之一。但現實里,很多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并沒有機會享受。 切實落實好勞動者的高溫權益,亟須有明確、詳實的硬性規定和監管的主動“升溫”。筆者注意到,廣東省人社廳近日就強調,今年高溫津貼從6月起發放,至10月底結束,若夠條件,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發放。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特別指出,有些公司給員工發點飲料,以此想免發高溫津貼,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高溫津貼必須發。 發放高溫津貼,看看挺簡單,但其中的講究也確實很多,比如,達到多少溫度該發放?非全日制勞動者是否該發放?不發高溫津貼該如何處罰?這些具體的問題,都需要有細化的規則,這樣才能便于操作和監督。 廣東省人社廳這次的強調就很細致。比如規定,對在廣東企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工作的勞動者,在今年6月-10月,只要從事露天崗位工作,或者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管是全日制勞動者,還是非全日制勞動者,用人單位只要在6月-10月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就必須發放高溫津貼。而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投訴,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10000元罰款。 高溫津貼雖然不會很多,但卻是考量勞動者權益維護得好壞的一支“溫度表”,當那些高溫作業者在酷日下揮汗如雨時,請不要讓他們再為應得的那點津貼而黯然神傷了! |
相關閱讀:
- [ 07-06]高溫津貼落地還需執法給力
- [ 07-07]落實“清涼費”,莫坐等舉報
- [ 06-03]早作準備抵御高溫熱害
- [ 06-03]高溫提前“駕到”,公共應急不能慢一拍
- [ 05-30]如何安頓高溫下的員工權益
- [ 05-27]高溫險應少點噱頭多點惠民
- [ 05-26]如此“高溫險”,為之“發燒”難
- [ 11-12]公務員俯下身子不應只知“幸運”
- [ 09-03]“不告不理”讓市場監管失守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