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這一被道德所唾棄的行為,近期在涉嫌違紀違法官員的通報中頻頻“出鏡”,相當扎眼。 通奸不斷上榜,傳遞了一種反腐新態度——官員“通奸”絕非小事,權力“出軌”已經被亮了紅燈。 “蝴蝶”尋花,迷醉的往往不是官員的個人魅力,而是其手中權力的異樣芳香。一方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權力尋租帶來的各種刺激像毒品一樣讓腐敗官員上癮;一方出賣肉體以圖縮短人生奮斗的過程,找個依靠,輕松換取金錢、利益和奢華生活。 顛覆傳統觀念的“獻身”,其目的雙方都心知肚明,因此官員通奸不是情感錯位,實質是權力出軌。這種通奸關系即便是“自愿發生”,也不能簡單理解成“郎有情妾有意”,而是“郎有權妾覬覦”。因“錯位的情感”而引發的官員違法違紀案件多次曝光,“情感出軌”已成為“權力出軌”的典型表征和催化劑。 “你拿青春賭明天,我用權力換人生”。官員通奸,并非浪漫情懷,而是信仰缺失。盤點官員的通奸對象,可謂五花八門,有下級同事、飯店服務員,有女老板、風月場所人員……看上去并不“挑口”,而這恰恰證明了涉事官員的信仰缺失、內心空虛,缺乏應有的思想約束,以權力換刺激,戀美色圖滿足。“你有困難我來幫”“你有心事我關心”……權力出軌在特定場合開始,在“半推半就”中逐步發酵,打著的幌子是“兩情相悅”,其實離不開“利益交換”的本質。 官員通奸,不僅是違反紀律的小問題,而是擾亂社會的大問題,不僅損害道德倫理,還往往與腐敗相伴而生。因此,在黨紀處分條例中,明確將通奸列為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最高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中央紀委今年也明確,黨紀嚴于國法,官員對自身的要求必須“高人一等”。 不過,反腐終究不能靠“二奶”。要防止官員私德問題演變為嚴重腐敗,從根本上還必須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在完善社會監督的同時,著手從立法層面治本。將通奸及性賄賂在特定要件下入罪,或可一試。通過法律硬約束,讓官員從思想上打消“用公權謀私欲”的念想。 新華社記者沈虹冰 袁慧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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