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身份證”,別忘“責任狀”
2014-11-07 08:20:51? ?來源:東南網-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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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井蓋丟了,找不到“主人”,也就沒人修。長期以來,廈門很多各色各樣的窨井,一直過著沒“爹娘”的日子,不少市民被“坑”后,甚至連“罪魁禍首”都找不到。 不過,從今天起,廈門市管道路內的雨水井,將一一“領證”,市政工程管理處將為它們裝上標識牌,以后,只要井蓋出問題,一秒就能找到“主人”。(《海峽導報》11月6日) □馮海燕 窨井都將有“身份證”,這確實讓人放心不少。井蓋若出問題,再無需媒體帶著受害者的囑托四處奔走尋找責任單位。問題窨井及時維修有了保障,市民被“坑”后也能馬上知道該找誰“算賬”。 然而,擁有“身份證”并不意味著進入保險箱。畢竟,很多時候尋找“罪魁禍首”意味著事故發生,已經給市民帶來傷害。我們希望的是防患于未然,讓責任單位趁早扎好安全籬笆,而不是帶著市民的傷痛進入大眾視線。 部門管理疏漏導致事故,很多時候都由部門買單,有部門做后盾,相關干部可能就會消極管理。可是,部門的錢那也是納稅人的錢,應該用來建設,而不是給瀆職干部善后。所以,責任的明確就非常重要。 所以筆者以為,有了“身份證”,還得有“責任狀”,各部門應該將窨井責任到人,日常巡查、維修等都有落實,一旦出事,除了部門買單,也應明確責任干部必須承擔的責任及處罰。只有干部利益與窨井安全等密切相關,日常管理才會有更多保障。窨井如此,其實其余領域的管理,莫不如此! “哭聲”一起就須趕到 窨井的“爹娘”應隨時待命 □李甘林 說來讓人好生感慨。一則跟毫不起眼,也不會說話,甚至還未必招人待見的窨井有關的報道,竟被媒體人做得活靈活現,頗有人情味。想來,這大抵是因為窨井或遭人為破壞、損害、偷盜抑或缺胳膊少腿釀成的傷害太多,太沉重。 人們常說,有媽的孩子像個寶,沒媽的孩子像根草。人且如此,時刻關乎行人人身安全的窨井又豈能例外? 廈門市管道路內的雨水井,將一一“領證”,相關措施確實是應予期待的。在這當中筆者覺得,頂頂要緊的是,這些“窨井”的“爹娘”們必須是全天24小時在崗、在線,分布全市多達2萬之巨的“孩子”一旦哪個出現問題,就馬上做出反應。就像帶孩子的爹媽,隨時待命,哭聲就是命令,哭聲就是沖鋒號,一有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就到孩子身邊。沒了這個前提,相關舉措再多、再周密,都可能被打上折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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