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車禍,又是環衛工人被撞,大家出行都要注意安全。”近日,市民李小姐向本報官方微博反映,一名環衛工人在晉安區塔頭路與琯尾街路口清理垃圾時被撞,頭部受傷入院,至今仍在治療。(12月22日福州日報) 每次發生環衛工被撞事故,相關部門總是把責任歸咎于機動車亂扔垃圾,總是信誓旦旦地表示要強化對環衛工的交通安全培訓,要求環衛工在機動車道上作業必須采取穿反光標識服等安全措施,可結果環衛工被撞事故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即使穿上反光標識服也難逃厄運。只能說明一點,這些所謂的安全措施不能有效保障環衛工的生命安全。 實際上,問題的根源不在于車窗拋物,也不在于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而是在于環衛部門的相關規定不合理、缺乏人性化,比如“市區主干道上的垃圾落地15分鐘就要清理”的規定,應當適用于非通高峰時段。 不可否認,也有地方規定,不準環衛工人在8至9點高峰期上路清掃,可實際上各地環衛工人通常都是以年老體弱者居多,由于他們年齡偏大、反應較慢,再加上工作時認真專注,即便在非高峰時段上路清掃,也潛藏著很大的風險,這一規定顯然不能保證環衛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筆者以為,保障環衛工的生命安全,我們再也不能停留在一時的呼吁上,也不能滿足于一些表面上的“安全措施”,而是要在制度設計上體現出對環衛工的人文關懷,即明確取消環衛工上路清掃的硬性規定及考核辦法,明文規定環衛工不能上機動車道清掃路面、撿拾垃圾。而要做到這點唯有一個辦法,就是各地政府必須轉變觀念,強化公共服務意識,把環衛工作全面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和地方財政預算,加大對環衛事業的投入,特別是加大對機械化作業設備的投入,盡快實現機動車道機械化清掃全覆蓋,這樣才能徹底杜絕人工清掃機動車道的危險行為,才能真正避免環衛工被撞傷亡的悲劇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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