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國,看似主題宏大,其實就是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每一個人都信法、知法、守法。】 近年來,浙江張氏叔侄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安徽余英生案……這些改判無罪的案件,使得國家賠償進入公眾關注的視野。今年是《國家賠償法》實施的第20個年頭,記者盤點近年來7件受關注的國家賠償案件發現,不僅賠償越來越快,案件從改判無罪到獲賠,最快只用了15天。而且賠償總額越來越高,2013年賠償總額為8735.2236萬元,同比上升43.2%。國家通過賠償程序保障人權力度不斷加大。 無辜入獄,沉冤得雪之后,國家賠償很有必要。雖然,對于受害人及其家庭來說,無論多少賠償也都無法彌補他們在物質、精神上的損失,但遲來的賠償卻是對公平和正義的基本保證。作為冤假錯案平反后的必要程序,國家賠償不僅保護公民權利,化解受害人的怨氣,還能增強人民對法治的信心,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可以說,19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家賠償法》,邁出了從政策化賠償到法治化賠償的步伐。此前,因行政和司法機關執法不當造成的傷害,其賠償完全靠政策,賠不賠、賠多少,并不固定,甚至是臨時決定的。《國家賠償法》出臺后,賠償范圍、賠償標準、賠償程序都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是保障公民權利的一大進步。 可是,《國家賠償法》實施20年來,執行過程中卻并非一帆風順,仍面臨不少現實問題。執行難就是其中之一。20年來全國法院共受理賠償案13.4萬件,審結12.5萬件。雖然大多數賠償義務機關都能依法如期履行賠償義務,但少數機關以諸多借口拖延履行,甚至不予賠付。還有的財政支付部門層層審批,拖延支付,這對于已飽受身心折磨的案件受害者及其家人來說無異于二次傷害。國家賠償速度越來越快,既說明法治環境的日趨進步,也讓公眾對法治中國進程的信心更足了。備受社會關注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從改判無罪到獲賠僅用了15天,不僅速度快,而且共獲國家賠償205.9萬元,其中100萬元精神賠償也是目前司法實踐中賠償數額最高的。這對多年為其案件平反奔走的家人多少是一個安慰。 但是,也要看到,賠償畢竟只是事后的彌補之舉,再快再多的賠償都不可能挽回逝去的年華、生命和苦痛。對錯案冤案責任人必須依法追究責任,才能保障公平正義。而且,許多冤案錯案,是辦案人員的主觀重大過錯造成的,卻讓國家也就是全體國民來承擔經濟賠償,并不公平。實際上,《國家賠償法》從立法之初起,目標就非常明確,一是保護被侵權人依法獲得賠償,二是規定國家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人員行使追償權,防止國家公務人員濫用權力。但是,在實踐中,賠償義務機關對于有過失的國家公職人員過于寬容,再加上法律規定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夠,導致監督問責機制不完善。一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甚至徇私枉法導致冤假錯案的工作人員并未受到應有的經濟追償,導致國家追償成為“休眠條款”。事實上,2013和2014年已有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盡快作出適用性和操作性強的司法追償的具體辦法并嚴格執行。 法治中國,看似主題宏大,其實就是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每一個人都信法、知法、守法。國家賠償制度的進步,體現出我們在有效保障權利、約束權力方面的努力,讓正義看得見,法治中國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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