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比父窮”不是不養老人的理由
2015-05-28 10:21:4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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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瓊山區65歲的父親陳輝(化名)稱兒子對自己不管不問,兒子陳德(化名)則稱自己被父親趕出家門,比父親還窮。一對父子因為贍養費問題鬧上法庭,法院勸兒子“多回家看看”。(5月27日 中國新聞網)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兒子收入低,贍養父親確實有困難,但絕對不是不贍養老人的理由。試想,子女如果以“我比他還窮”為由,不去贍養,那老人怎么辦,推給誰去養?如果以這個理由把老人推到社會上,那這個社會不就全亂套了嗎!再說,如果“我比他還窮”成為不去養老的理由,那么,是不是可以用“我比他還忙”就不去看望父母,是不是用“我比他身體還不好”就不去照顧父母呢? 現實生活中,不乏一些子女因某些“前提條件”而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案例。有的為了遺產之爭而與父母鬧得不可開交的,有的認為偏袒兄妹,有的甚至辯了幾句話就成了不贍養父母的理由。經濟困難時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但不等于父母自己能養活自己時,子女就無需贍養父母。因為贍養義務不只是金錢上。贍養父母除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之外,還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等等。這些義務是沒有期限的,也是不得有附加條件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的。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是以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關系存在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關系存在,父母有贍養需要,子女就應無條件地履行贍養義務,這種義務為法定義務,不是隨意說解除就能解除的,也不是說想盡就盡不想盡就不盡這么隨意的。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這是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作為老人的子女,不要找不贍養老人的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在道德和法律面前都顯得蒼白無力。 子女即使再有困難,有了贍養父母這個責任心,就會激發出無窮的動力,去克服各種困難。父母從小把子女養到大也不容易。子女只要時刻想著父母的養育之恩,即使自己吃再大的苦,受再大的罪,生活再困難,也要把父母養好。再說,自己也有做父母的一天,試想如果自己的孩子也這樣找出理由不贍養父母,自己心里會怎么想,養孩子就是為了老了有個靠,如果孩子都這樣找出“我比他窮”這樣的理由,那養了孩子還有什么意義呢?自己盡力贍養父母,也是為自己的給子女做出示范,以后子女也會認真履行對自己贍養義務,使自己安度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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