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賦德 全國人大常委會7月1日表決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憲法宣誓制度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行。誓詞共70字:“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斗!”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對憲法宣誓作出具體規定,使憲法宣誓制度成為政治生活常態,體現出憲法的崇高地位,更是法治精神的一種生動表達,有利于塑就國家工作人員憲法意識,強化全社會對憲法的了解和尊崇,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 國家公職人員任職時向憲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的一種制度。目前世界上193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明確作出憲法宣誓相關規定的有177個,我國正式建立此項制度,符合世界政治制度體系中的“國際慣例”,是我國政治制度建設的一大進步。從去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到去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確立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從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到將來必要時修改憲法,將憲法宣誓制度正式載入憲法(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憲法宣誓制度都由憲法明確規定),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將不斷完善成熟,通過憲法宣誓制度鑄造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的憲法意識和憲法信仰,從形式到內容都將不斷強化和深入。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先哲的言說生動而深刻地闡釋了法律信仰的重要,其中憲法信仰更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信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需要公開向憲法宣誓。其中包括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宣誓是一種鄭重的承諾,誓詞是沉甸甸的諾言,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莊嚴肅穆的宣誓儀式,為公職人員營造出濃重的神圣感,讓他們內心深處生發和強化對憲法的敬畏感、認同感和歸屬感,通過鮮明的儀式象征和強烈的自我暗示,激發和強化公職人員對憲法的忠誠和信仰。 “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憲法宣誓的70字誓詞,蘊含著無比豐富的信息,每一個字都是一種曉諭和鞭策,時刻警醒著國家公職人員為何要忠于憲法的道理:憲法被公認為國家和政府的“政治圣經”,是人民頒發給政府的“營業執照”,憲法通過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來實現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對一個國家憲法的衡量和考驗,主要就是看這個國家的公民權利是否得到了完整和充分的保障。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是我國學習和宣傳憲法,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意識邁出的重要一步,為全面落實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切實保障公民的各項憲法權利,接下來還有大量艱苦的工作要做。必須時時處處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不得凌駕于憲法和法律之上。公職人員包括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觀念,對各種違反憲法和法律,破壞和踐踏法治的行為要堅決斗爭。特別要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對各種違反憲法規定、損害憲法權威的行為,必須嚴格依法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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