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民政部近期最新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共依法辦理離婚登記363.7萬對,比上年增長3.9%;自2003年以來,我國離婚率已連續12年遞增;80后正在成為離婚大潮中的主力軍。一些觀點認為,離婚率的不斷增長折射出社會愛情觀、家庭觀乃至道德倫理觀的扭曲錯位,是必須嚴肅對待的社會問題;也有觀點認為,離婚是個人選擇無可厚非,應該理解和尊重。 傳統觀念認為,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基礎單元,自古都是社會發展和穩定的重要方式。當下,婚姻除了是情感締結的形式,也是財產穩固的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當個體主義作為一種生活方式、人生觀和世界觀,對社會事務所起到的作用不斷加大,婚姻的性質也在悄然發生變化。一方面,它向著更加純粹的“愛情的結晶”而去,自然更加“隨性”;另一方面,它回歸到社會契約的基礎,而隨著人口流動性變大,個人的財務自由程度,尤其是現代女性的財務自由程度加深,這份“契約”對人的約束顯然不再是終身的。 回想一下,直到20世紀30年代,中國的婚姻法仍然規定女性不得主動提出離婚,離婚要由男性“休妻”來完成。再來看當下的離婚潮,反映出的是離婚自由同結婚自由一樣,起碼代表了社會的一種大變局,即個體權利得到尊重,個人意志有合理的出口。另外,離婚程序的簡化和成本的降低給離婚自由提供了更為暢通的實現渠道。適應社會發展,進行自我調整,這實際上也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之一。 倒是另一種事實值得關注。媒體報道,某地婦聯拒絕給受到家暴的婦女開具司法部門所要求的“家庭暴力司法鑒定介紹信”,理由是擔心“受暴婦女離婚占便宜”,這類匪夷所思的事件實際上仍然存在于社會不少角落。而在法律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仍在修改完善中,在實際執法中仍然缺乏規范性和力度。由此可見,“12連增”的離婚潮,其實還是一小部分現象,并沒有如一些輿論所擔心的,撼動了社會現有基礎。在此,我們倒是應該多花一些精力,聚焦那些真正亟待解決的有關婚姻和家庭的問題。 當然,離婚率的上升,必然會帶來代際失調、家庭教育漏洞等問題,這有待社會機制的進一步理順。換句話說,對個體權利和個人意志的追求,應該同步的是理性補償與轉化。在這方面,道德倫理,尤其是較為傳統的道德倫理的約束力和規訓力將越來越弱化。希望有一天,對自由生活方式的追求和對婚姻關系的包容、責任、溝通、理解等能夠和諧共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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