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方案》要求環保部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以準確掌握、客觀評價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 《方案》中提出的“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一是指,對目前國務院各部門的環境監測站,由國務院環保部負責統一建設,統一規劃,以及整合優化;二是指,將目前省、市、縣負責的環境監測站的監測權適當上收。也就是說,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主要針對的是目前全國已建立的各級2700多家監測站,并不包括目前無法統計的企業在線環境監測點。 而從6月12日環保部通報的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例看,7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都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監測站。另據環保部環境監察局管理處楊子江處長介紹,今年在地方自查的基礎上,環監局和環保部的6個督查中心檢查企業1萬多家次,匯總結果發現,存在數據造假問題的企業約占10%。 由此可見,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后,雖然環保部能更準確、更全面、更客觀地掌握和評價全國的生態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并不能防止和杜絕企業環境監測數據造假。 也可以說,制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以及現行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也只能對環保部門內部人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黨政領導干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進行追責。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頻發,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很多地方要求企業安裝運行在線監控,但設備由企業自行采購,導致企業采購質量低的設備,造成數據不準或經常出現故障等;二是,雖然各地要求在線設備第三方運營,而運行費用是企業支出,導致企業與在線設備運營方沆瀣一氣造假的屢見不鮮;三是,按照目前的要求,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每季度一次,存在周期過長和監督真空,給企業造假留有可鉆的空子;四是,對數據造假企業處罰不嚴。如,6月12日,環保部通報的7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例,除了對企業進行罰款外,對主要責任人也只是行政拘留了事。 因此,防止和杜絕環保監測數據造假,環保部門還要下功夫到企業身上,從環保數據的源頭抓起。 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首先,必須嚴格按照新《環保法》的規定,除了加大、加重對企業罰款和對責任人行拘外,對性質嚴重,或造成重大環保事故的,還要追究企業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其次,環保部門在加大監督執法頻率的同時,還要聯合公安部門,借助公安部門的網絡技術優勢,及時發現企業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并進行查處和打擊。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企業參與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一經發現,除承擔連帶責任和追究法律責任外,還要將相關機構或企業,以及涉事人員列入黑名單,并禁止其參與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再次,在采購環境監測服務、建立在線監測系統時,監測儀器設備必須具備防止修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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