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作為旅游活動接待計劃的具體執行者,為多少個旅游者打開一扇又一扇明亮的窗;作為使者,傳播著一遍又一遍的信息,傳承一代又一代的文化與文明,然而時代與科學技術快速發展,互聯網技術顛覆性革命,透明與便捷成為了必然,當上下游的溝通能夠在更加快速、更為直接的平臺完成的時候,導游的生存空間大大萎縮。作為旅游產品的服務者:導游連接紐帶的作用在弱化,面對利益面前的無序競爭,導游往往一不小心就成為行業的“犧牲品”,誰也不會想到曾經的時代寵兒卻淪落到無組織、無保障、無紀律的“三無人員”的境地,催生“惡導游”,各種誤導游客消費、強制消費事件不斷,導游薪酬體系混亂是旅游市場存在的諸多亂象的原因之一,這對于旅游業的整體形象和健康發展百害而無一利,導游行業的集體生態困境,亟需更多關注與重構。 當導游作為“提供服務者”不被消費者認同,而服務“小費”又還沒有成為習慣的時候,導游小費被視為灰色收入就成為必然,只能在定位不清晰并不太規范的狀態下茍且偷生了。為此,日前國家旅游局首次聯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首次從國家層面肯定并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探索建立游客自愿支付獎勵機制。雖然缺乏明確的細化標準,但是明確導游提供“優質服務的獎勵”,還是要給予點贊。“導游小費”合法化,導游們翹首期盼福音,有利于引導消費者規范消費成為習慣。 導游小費的規范與生態重構意味著人們對導游服務過程的認可和理解,游客根據對導游服務的滿意程度而付出所愿意付出的報酬,對導游給予外部激勵,效用滿足源自于導游服務的熱情、周到,這種心理感受可以人為地量化,在一定條件下,效用是可以度量的,這把無形的尺度就是服務質量,從“市場化”角度而言有助于解決旅游服務中的監督問題。其實旅游業發達的國家已經形成以服務質量為前提的導游小費制,成為國際慣例。 有消費者提出:導游小費怎么付?是否愿意付?誰來管?有作用嗎?在這些疑問面前,規范導游小費,重構行業生態勢在必然。 首先,應借鑒旅游業發達的國家有關導游小費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導游薪酬體系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將其透明度化、規范化、制度化,重構導游生態空間。 其次,法律法規硬性范疇的管理規范下,管理部門應依法科學管理,為行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再次,導游自節自制,消費者規范健康旅游生活,充分認知價值的波動性,以優質服務換價值,同時培育消費者服務付酬的自覺。 當互聯網革命來臨,服務便捷度快速提升的時候,重構導游作為文化傳承群體的行業生態,以此,規范導游服務,提升導游整體水平,為廣大游客帶來更多享受,借此形成長效的激勵機制,更好地與國際接軌,于我國旅游業持續健康向前發展功德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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