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下午放學后,福建省詔安縣溪南中學外的一片荔枝林中,姍姍(化名)被4個同校女生暴打,還被撕扯衣服。18日,打人視頻在網上瘋傳,引發各方關注。詔安警方19日發布通報稱,正以侮辱他人立案偵辦此事,呼吁市民不要再傳打人視頻,以免對姍姍造成更大傷害。(9月20日《海峽都市報》) 根據詔安警方發布的調查通報,毆打姍姍的均為未成年人。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相比責令涉事家長教育或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未成年人毆打同學,有更多可圍觀的因素。處理的結果與程序是嚴肅的,但毆打后如何被處理卻無形中被淡化了。告訴家長和更多未成年人,讓他們知道如何承擔毆打他人的責任,或更有警示意義。 處于青春期的學生,往往沖動懵懂,意識不到侮辱、毆打他人的行為是違法的,或者意識這種行為違法,但因為未滿14周歲無須承擔法律責任而無所顧慮。還有可能是,他們從現實中復原影視劇中的暴力情節,是為了尋求“刺激”。沖動而不克制,對同學實施傷害,未必意識到這種行為的惡劣后果,事實上給自己及家庭帶來了道德上的和經濟上的負擔。 未成年人違法行為出現后,社會上存在兩種誤區。一是將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視為一種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并不予以公開;出于尊重、保護未成年人的需要,避免對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傷害,未成年人作案的具體經過和司法部門的處理結果均鮮有涉及。這讓家長和學校教育難以有針對性,教育效果因此會打折。二是媒體對未成年人違法行為報道的多,對他們違法行為的處罰結果報到的少。有的因為是家長擔責,涉事學生顯得無所謂,有的是他們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未被完全披露。 為影響和警示未成年人,應改進應對和教育方式。一方面,警方等司法機關應當以案說法,結合未成年人毆打、侮辱學生等違法行為,剖析案件形成的原因和未成年人作案的心理,讓家長、學校教育未成年人時,更規范有效;另一方面,對具體案件涉案的未成年人可以不點名道姓,但對典型案件的處理結果,應廣而告之。廣泛的宣傳,能使家長、學校及其未成年人,都能接受教訓,有所警示和啟發,也使未成年人意識到類似行為的后果嚴重性,有效遏制類似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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